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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日期:2022-08-19点击率:427

  【文字解读】《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2016年原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部署全国范围内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编制修订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市级规划要求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为保障《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组系统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重点水域滩涂开展实地调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黄山市相关上位规划成果,并结合黄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和全市渔业发展走向,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在广泛征集专家评审,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及市辖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规划》。

  二、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现有水域滩涂资源家底,确定环境敏感区水域滩涂及渔业可利用水域滩涂范围、面积、类型,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大功能区范围,实行水域滩涂分类管理,合理布局我市水产养殖生产,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实现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机协调。

  三、主要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图件2部分。规划文本由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5章节和附表附图组成。《规划》对全市现有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渔业发展方向路径进行了分析,提出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总体思路,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在科学评价全市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应有支撑。主动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新常态条件下水产品消费需求和生态环保需求,在水域滩涂承载力范围内发展生态友好型现代渔业,妥善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原则,合理划设渔业利用空间和水域滩涂保护空间。

  四、重点任务

  1.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制度。完成限制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等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

  2.进一步推进渔业转型升级。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全

  市养殖区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加速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完成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形成与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渔业健康协调发展。

  3.强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重点区域建立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公共水域实施科学人工增殖放流,改善水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环境,实现渔业利用、城乡发展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协调。

  五、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设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所确定的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设标准确定我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个一级功能区范围。

  (一)禁止养殖区包括5个类型水域滩涂

  禁止养殖区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域,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内水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

  禁止养殖区承担饮水民生和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护功能。“严放禁捕”,即可按规范实施增殖放流,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水产养殖。

  1.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主要包括黄山市、县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13个(见附表1),水域面积约 153公顷。如黄山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横江取水口地标(29°46′5.3″N, 118°13′22″E)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有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15公顷。

  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主要包括牯牛降、清凉峰国家级、岭南、六股尖、马金岭等9个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61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4个国家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预计总水域面积3000公顷。

  3.全市天然河流主河道及支流行洪区和堤防安全保护区;渠道行洪区;内河航道、港区作业区、渡口;预计水域总面积2667公顷。

  4.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全市禁止养殖面积约5820公顷,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8462公顷(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的20%。

  (二)限制养殖区包括6个类型水域滩涂

  限制养殖区承担水域生态修复功能,实施“人放天养”,不投饲料,对改善水质有显著作用。“严放禁捕+可放严捕”。在全市5个涉渔保护区严放禁捕;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水域,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

  我市太平湖、月潭水库、丰乐水库、东方红水库等大型水域以限养为主,可放严捕。限制养殖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1.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全市17个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含备用水源),共17个(见附表2),水域面积约面积400公顷。

  2.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区内水域,在我市主要包括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黄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13个区域水域面积,约4728公顷。如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其限制养殖区河流长32km,面积670公顷。

  3.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水域滩涂。

  4.全市城镇空间区域内水域。

  5.全市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库(含开始蓄水月谭湖水库,面积按工程设计933公顷计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全市限制养殖区面积约5128公顷,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8462公顷(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的18%。

  (三)养殖区

  养殖区承担商品鱼生产满足市场功能。指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池塘、小型水库等类型水域。养殖区内主要以投饵方式养殖,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全市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池塘、水库等类型水域。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共2846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4354公顷,水库水面6109公顷,坑塘水面2210公顷,内陆滩涂3018公顷,沟渠268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81公顷。全市规划养殖面积约17514公顷,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8462公顷(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的62%。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规划实施。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宣传和协调。

  2.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监管和审批制度,禁养区内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停。对限养区水域滩涂加强监管指导,引领发展以休闲体验和生态增殖为主的渔业模式。对养殖区水域滩涂进行确权登记,核发养殖证,实行持证养殖,并加强技术模式引导服务,发展绿色健康养殖。

  3.强化水域生态保护。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3大类型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输入,尤其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养殖区内,根据水体承载力,引领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和高效设施渔业,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集中连片养殖区配套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建立养殖水域管理规范,对养殖投入品、养殖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4.其他保障措施。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引导,重点渔区设置公告牌,公告禁养区、限养区及养殖区范围及主要管理措施。建立新技术模式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渔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效益。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及重点养殖区设置界碑、标识。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规划》实施后,拟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建立与之匹配的管理制度,力争对全市现有养殖水域滩涂实现规范化分类管理,起到良好的约束和引领作用。禁止养殖区水域退出渔业生产;限制养殖区完成渔业转型升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引领养殖区发展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逐步走上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八、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汪勇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渔政站(市水产站)站长

咨询方式:0559-2515207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