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作出道东2号地征收决定,郑女士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之内,但郑女士认为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征收目的不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更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于是尝试寻求律师的帮助。
经过多方打听,郑女士联系上了凯诺律师,经过积极与律师沟通案情让律师充分了解情况后,郑女士希望凯诺律师进行现场调查。经郑女士多次请求,凯诺律师调整时间安排行程前往宿州。经过凯诺律师的现场调查确认了土地性质,更深入详细的了解郑女士家庭、房屋情况,对于郑女士的案件起诉有了较大把握。在当地,凯诺律师为郑女士讲解了维权思路与方案,获得了郑女士的高度认可,当场就签订了委托合同。
为郑女士确定好行政诉讼被告后,凯诺律师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初步证据等材料,而本已经定好的开庭时间由于当地疫情原因进行了延期。再次确定开庭时间后,凯诺律师在开庭前为郑女士补充了极为关键的我方集体土地使用证、附近胜诉案例等材料,庭审中直接指出被告区政府的两组证据作出日期与显示对外公示文件中日期不同,不认可真实性,也不能证明区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对涉及郑女士房屋的征收决定进行了讨论。最终凯诺律师以被告区政府征收决定超越职权对征收区域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观点说服法官,成功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案件结果】
确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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