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是从哪提取?
土地征收中的每一项补偿都是独立的,即社会保障费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费用都是分开补偿的,不能混在一块进行,土地补偿费就是土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就是社会保障费。
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打入村委会账户之后(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归农民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会直接打入村委会账户中),会将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社会保障费。
对于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做法,凯诺律师要说的是,该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费之后,需要将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其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发展。所以将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肯定是不合法的,一分不给更是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那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主要来源于什么呢?
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来源主要是从土地出让金中等其他集体收益中来提取的。你比如,《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其来源包括:1.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200元;2.在货币安置区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会保障资金;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以上资金不足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市财政兜底解决。
另外在《株洲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主要从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际需要,提以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或者征地拆迁补偿部门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地方上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的规定来看,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资金主要是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使用中来提取的,即便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来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那也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然是不能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仍然需要将百分之七、八十的费用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在弄清楚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来源之后,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过渡期专项补助、养老保险补贴、个人账户补偿金、养老保险补偿金、丧抚补助金、医疗保险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职工大病保险费用补助补缴、基本生活补助费等。
与土地补偿费一样,都需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比如将社会保障费用来风险投资,或私自侵占等,一旦被发现,被举报,那么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关系着农民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倘若遇到土地被全部征收、或大部分土地被征收,但相关部门却没有支付社会保障费等情况,那么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打12345),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