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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落实林草保护管理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5-07-14点击率:40

  奇台县落实林草保护管理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林长制统领作用,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森林草原保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各级林长、副林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任务,抓好林草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县级林长、副林长:全年完成2次巡林,负责全县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区林草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乡级林长、副林长:全年完成4次巡林,负责本乡镇林木管护网格化建设,落实林水林用及时灌溉,确保林木不发生大面积受旱死亡,成活率、保存率达标。村级林长、副林长:全年完成巡林任务,完成采伐更新、村庄绿化、林地灌溉等各项林木管护任务,及时制止、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对三级林长制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月通报年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地块。

  二、加强乡村两级林木管护队伍建设。充实加强林草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各乡镇要配备2-3名专兼职林草工作人员,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草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草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乡镇林长制“一长一站一员”网络化管理体系,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各乡镇要加强村组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办法,每村至少配备1-2名生态护林员,每组至少配备1名生态护林员,重新划分和调整林长制网格体系。

  三、加强农田防护林管护。利用末级渠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农田灌溉与林业灌溉有机结合,不断完善防护林灌溉设施,着力实现“一套渠系、两方受益”。全面清理农田防护林缺株断行、成片死亡的现象,对灌溉有保障的退化人工乔木林,有序进行补植和更新,加强人工林灌溉和管护,达到“林木能成活、林相有改观、林网再完善”的目的。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林权所有人的权责义务,建立防护林管护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制度,签订管护合同书,将农田防护林管护责任明确到人,确保防护林有人管护、有人尽责。

  四、加强退耕还林管护。加大退耕还林后续管理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保存率达到65%以上的退耕还林地块继续实行定额配水,在合理利用现有生态配水资源的基础上,制定退耕还林限类套种政策措施,通过限类套种豆类、牧草和中草药等多种作物,提高林地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林业种植户盘活利用现有退耕还林资源,大力发展文冠果、枸杞、苦参等抗旱品质,对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经济效益较好的予以项目支持。加大退耕还林巡护管护力度,严禁退耕还林复耕弃管。

  五、扶持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坚持推动林果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强化林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与自治区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以文冠果、榛子为主的科研示范基地。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本地种植的香妃海棠、榛子、油桃等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打造一批经济效益好、可推广的经济林示范园,不断提升林果产品产值。加强林果疏密改造、花果管理、整形修剪等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服务。依托国家特色林果业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壮大。

  六、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各乡镇要落实禁牧区巡护和草畜平衡区抽查工作,禁牧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草畜平衡区完成春夏秋三季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为每个村不少于10户。对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的乡镇,根据绩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在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期间,暂停或停止发放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七、加强林业配水管理。根据不同树种、成幼林分、经济林等林种,结合年度林业用水总量,科学核定各林种需水量,制定配水计划。加强林业用水管理,实行农业用水与林业用水分卡管理、分期配水。在林业用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乡镇区域内林业用水水权交易,确保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坚持林业用水专水专用,严禁挪用林业生态用水,坚决杜绝改变林业用水用途,一经发现将停止供水,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死亡的林木且无灌溉设施的林带、林地不予配水。

  八、严厉打击林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征占用林草资源手续,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草地、破坏自然保护地、调运未检疫林产品、毁林复耕、盗伐滥伐、乱捕乱猎、乱采乱挖野生动植物及非法售卖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理一批涉林违法案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坚决遏制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积极做好森林草原安全隐患排查、野外火源管控和火灾扑救工作,定期开展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管控专项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九、保障地方公益林管护资金。各乡镇要落实地方公益林、农田防护林、村庄绿化的属地管护责任,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县财政对高速公路出口、G335、S240及城西防护林绿化的管护费用(人员工资、水电费、水资源费、灌溉材料及设备维护费等)给予必要保障。林草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地方公益林管护提供资金支持。

  十、强化林草管护工作考核。明确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中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乡镇的主体责任、村组的具体责任、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将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设为四个等次,辖区林木保存率90%以上为优秀,80%至90%为良好,70%至80%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针对林木存活率不达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由林长对其包联负责的下级林长进行约谈、通报;对林草资源保护工作职责落实有力、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由林长办逐级上报予以表彰奖励。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