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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便遇上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分才合理?
发布日期:2021-11-11点击率:303

  凯诺拆迁律师曾在线上解答过很多此类问题,无论是承租人亦或是房主都比较关心自己能否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而一般来说,大多数的拆迁项目都是进行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时,而此时,大部分的承租人都会想要争取到部分补偿。那么,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拆迁补偿应该如何分配呢?承租人是否有份额?看看拆迁律师怎么说

  非经营性房屋租赁拆迁补偿处理原则:

  1)若被征收房屋的出租人(房东即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拆迁补偿这类问题在合同中有约定,则直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即可。

  2)若无明确的约定,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非经营性住房租赁时遇到拆迁会补偿以下费用:房屋拆迁补偿费,装修损失费(若是租赁期间进行精装则可获此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拆迁政策奖励费用。

  在遇到拆迁时,毫无疑问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东,所以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费则直接归房东所有。而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费。而承租人若是想要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则应及时与拆迁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反之,若是被拆迁人(房东)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方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费给予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经营性房屋租赁拆迁补偿处理原则:

  此类房屋在租赁时遇到拆迁的情况,在补偿时除了与上述相同的内容外,还要多出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迁移费,安装费等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虽然没有规定补偿对象是谁,但是按照社会常识来讲,给谁造成损失就应当补偿谁,所以说营业损失补偿对象应当为营业单位这是没有问题的。

  以上内容是在理想状态下的补偿原则,但是在凯诺律师实践办案过程中,很多租赁双方通常会因拆迁补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承租人在面对征收方争取拆迁补偿时却常常被以“你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不找我谈。”甚至不予理会。而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想要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有两种途径,首先向拆迁部门主张,这样你能有保证。如果向房主主张保障性不强。所以你要抓紧时机,在房主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击维权,若在此过程中有何法律难题可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