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三大政策、五类用地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多渠道支持保租房发展,助新市民、新青年“住有所居”。
实施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增加保租房供给,助力人才、人口引进,促进本地经济健康发展。“十四五”期间,中心市区将筹集建设保障性租房1.5万套以上,新增保租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
实施意见从土地、财税和金融三大方面落实支持政策。土地方面,资源规划部门按年度新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供地面积的5%以上单列保租房用地集中建设保租房。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中,县级政府要统筹园区企业需求,在配套用地内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运营宿舍型保租房,着力解决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租房,并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为保租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探索利用城中村、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
泉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黄清华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的过渡性需求,尤其是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的住房需求,特别是中心市区,在未来的五年将发展1.5万套,去年和今年总共发展将近6000套保租房。
此外,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或年度建设计划的保租房项目可获得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租房的主体提供中长期贷款。
【来源:泉州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