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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律师一般会建议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18-01-09点击率:2448

  说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专业的拆迁律师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就政府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接下来,不少当事人就会继续问,我应该什么时候提起行政复议呢?向什么地方提起行政复议呢?要什么材料啊?具体怎么做呢?

  对于专业律师来说一个简单的名词,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个东西的被征收人来说,就完全是一个摸不着头脑的陌生的概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如果自己对行政复议完全没有概念,那么还是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忙比较好,之所以这样说,不是为了给自己揽业务,更是为当事人着想。

  行政复议是一个法定的维权程序,对于每一个被征收人来说,同一事项的行政复议的权利只有一次,如果被征收人贸然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最终因为自己对行政复议的要领不了解而被复议机关否决,就白白浪费了被征收人的维权机会。

  今天,拆迁律师就来跟大家讲一讲征地拆迁维权之行政复议,帮助大家来搞清楚行政复议这个概念。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举个例子来把这个生涩的法律概念解释一下:县政府给我下来一份《征收决定书》,按照800块钱一个平方,想把我400平米的精装楼房征收了,并限期我多久之前搬离,否则就要强拆我的房子,我认为价格低,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决定,然后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市政府主持公道,复议县政府的《征收决定》,并作出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上文中标黑的部分,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几个关键词关键词: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之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就是我要复议谁,跟打官司我们得找个被告一样,提起行政复议,我们也要准确地找到具体的复议对象。

  既然我们提起的是行政复议,那么顾名思义,复议对象只可能是行政机关,比如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厅等等。

  当然,具体要复议谁,核心还是要看谁要征收我家土地,谁要拆我家房子,而如果你家房子被强拆了,则要找到谁拆了你家房子。

  一个简单的办法找到要复议的行政主体,那就是看看文件、通知、公告后边落的谁的名,盖的谁的大印。

  三、行政复议之具体行政行为

  假设一个人打了我,我要去告他,我告他什么呢?当然是告他打我这个行为,因为打人是违法的,轻者违反治安法,重则触犯刑法。

  同样的道理,我们要去复议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国土资源局,也是基于他们的某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到我的利益。

  比如,县政府给我发了一个《征收补偿决定》,我认为你的这个决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我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以下情况都是行政复议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3、市县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市县级政府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5、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

  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通知书;

  7、拆迁人在申请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决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有权依法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之行政复议机关

  打官司,我们都知道去法院,那么行政复议,我们具体应该找谁呢?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行政复议机关。

  在这里,我们给大家讲两种情况: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举个例子,比如我要复议县政府,那么,我可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就是行政复议机关。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市国土资源局。

  当然,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我们甚至可以向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提出行政复议。

  五、行政复议之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对被复议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1、相关拆迁实施行为:

  (1)审查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合法性,包括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和专家鉴定等内容;

  (2)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法,以及安置房源等内容;

  (3)审查补偿安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包括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谈话、协议,以及补偿安置的执行等事实情况。

  2、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审查具体行政机关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违章建筑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情况、户籍人口证明、伤残证明、住改非,以及经营许可等内容。

  3、行政强制拆迁的合法性:

  审查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原因、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等内容。

  最后,作出一份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结果可能推翻了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可能维持了。

  六、行政复议失败怎么办?

  当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作出不予答复的决定,或者决定维持原有的行政行为,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请看下边这段加黑的字: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答复的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老百姓常常说“官官相护”,咱们老百姓打官司怎么打的赢,其实呢,我们国家一直执行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制度,准确说,法官不是“官”,是原被告双方的裁判,尤其是习大大执政以来,一直强力推行法官去行政化,对地方党政官员干涉法院个案审判提出了多项措施,被征收人应当相信,法律会保护我们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北京凯诺土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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