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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多次在文昌海域开采海砂近5400立方米 被法院判赔偿37.3万元
发布日期:2020-04-07点击率:13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王艳)4月3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两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蔡某、张某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多次组织船舶在文昌海域开采海砂,累计采砂量近5400立方米,对该海域底栖生物、鱼类资源和浮游生物的生存环境和滩涂岸线造成了破坏。经诉前公告和生态损害评估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蔡某、张某两采砂行为人连带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15万元、鉴定费10万元、公告费1500元。

  案件受理后,海口海事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并根据审理需要就调解事宜与各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当庭签署调解协议,蔡某、张某两被告同意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全额赔付,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庭后,被告即将37.3万元赔付费用划付至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下一步,合议庭将对协议内容依法进行30天的公告,公告期满并经审查认定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调解书。

  近年来,我省非法采砂猖獗,对沿海生态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部分盗采者为了短期利益心存侥幸、屡禁履犯,该案的审理向社会释放了“损害者必担责”的价值理念,是对海砂盗采者的最好警示。此外,该案侵权行为人预付赔偿款的做法,既保证了协议内容的顺利履行,也避免了将来可能发生的强制执行的巨大司法成本支出和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来源: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