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关于加强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11点击率:42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进一步明确权限、落实责任,打造良好的滩涂生态环境,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的管理主体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属于道里区行政区域内的太平庄滩、万家滩、长条通滩、群力堤外滩、顾乡堤改线外侧人工滩及其他未命名的滩岛由道里区政府实施管理;属于松北区行政区域内的兴隆岗滩、大套子滩岛、前进滩(含金河湾)、阳明滩、太阳岛西区外滩、何家滩、狗岛、东方红滩及其他未命名的滩岛由松北区政府实施管理;属于道外区行政区域内的老殿宫滩、蜚克图滩及其他未命名的滩岛由道外区政府实施管理;属于呼兰区行政区域内的三家子滩、蒙古图滩及其他未命名的滩岛由呼兰区政府实施管理。

  二、关于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滩涂管理的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四区政府编制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保护和修复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对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四区滩涂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滩涂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辖区内滩涂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滩涂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规定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三、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的执法主体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上级交办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呈请解决的重大滩涂违法案件进行查处,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四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滩涂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临时占用滩涂的审批权限

  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符合滩涂保护和修复规划、确需临时占用滩涂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职责,并将审批结果及时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里、道外、松北、呼兰四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临时占用滩涂的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审批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关于已明确经营主体滩岛的管理责任

  经营主体负责经营范围内滩岛的环境、卫生、安全及经营秩序等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并监督其做好经营区内的管护工作。

  六、关于协调推进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工作

  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立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总召集单位,市城乡规划、市国土资源、市旅游、市林业、市环保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推进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有关工作。各有关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滩涂管理相关问题。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