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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明确!江苏自然资源系统今年这样干
发布日期:2023-03-06点击率:300

  任务明确!江苏自然资源系统今年这样干

  2月2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和过去五年工作,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和今年工作任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江苏自然资源系统将重点围绕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节约集约水平、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等十个方面发力,推进工作。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加大规划空间保障力度,对纳入省“十四五”规划、且由省级以上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空间规模由省级采取核销制全额保障。改进临时用地政策,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高效规范开展重大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发挥江苏“慧选址”信息技术支撑落实项目选址,确保项目当年具备落地实施条件。加强与发改、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等部门横向沟通对接,完善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机制,做到要素保障问题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下放省级用地预审和选址权限,减少审批环节,赋予地方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加强参审厅局工作协同,创新容缺受理、压茬推进等措施,全面简化流程、并联审批、压缩时长。大力推广“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地模式和“合同+协议”供地方式,实现拿地即开工。继续对设区市政府批准的用地审批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推进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落地生效,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分幢(层)登记发证服务,强化“交地即发证”与其他助企纾困举措的联动。试行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登记,提升涉企服务能力。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足额分解下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新一轮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压紧压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调整优化省级激励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力度。因地制宜制定耕地恢复补充方案,通过多种途径补充恢复耕地。科学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并稳妥组织实施。加大补充耕地建设力度,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强化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后期管护全过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地、数、图”一致。统筹全省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跨区域调剂。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零容忍”,对存量违法用地继续推动“清零”行动,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持续推进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治销号工作,及时启动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毫不松懈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巩固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整治试点工作,做好社会风险应对和评估。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建设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加强与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全面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指导各地按照详细规划评估结果,有序开展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支持城市更新、园区整治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加强对乡村发展的分类引导。分层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系统加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和规划引导,重点加强规划发展村庄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部署开展规划师进社区工作,探索常态化的规划师驻镇(街道)、驻村(社区)服务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提高节约集约水平,推动经济全面绿色转型

  开展全省产业园用地转型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提质提效工程,分类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布局优化、提质增效。持续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确保全省按时保质完成部下达处置任务。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并重转变,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保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深入开展国家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做好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网,加强数据统计、监管、市场分析。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试点,推动试点成果广泛应用,促进管制规则更加完善。

  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政府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提请省政府印发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年内完成市、县级规划编制,制定全省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计划。扎实推进国家山水工程,确保年内子项目全面开工。加快推进江苏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全年完成修复面积不低于600公顷。加快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20个国家试点和一批省级示范项目,开展首批省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创新试验区申报,继续推进实施盐碱地(滩涂)改良。印发《着力打好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多元化的实现路径与模式。

  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激发蓝色发展新动能

  坚持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高度,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强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编制发布2022年度全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洋经济发展报告。加快《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加强自然岸线管理,确保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开展海域使用立体设权,优化海域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快编制《江苏省海洋观测网规划》,持续推进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确保我省海域灾害影响范围可控。推广南通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经验,推进连云港、盐城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沿海三市打造现代海洋城市。加快认定新一批省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协调推进设立海洋产业子基金,强化海洋产业发展金融支持。

  加强地质矿产管理,提升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

  深化省属地勘单位改革,在矿产资源勘查、综合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地融合创新实践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推动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改革,进一步拓展压矿区域评估范围,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压矿区域评估工作。持续深化采矿权出让改革,推动“净矿”出让。启动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加强资源勘查工作,加大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资源调查开发利用力度。统筹部署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等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加快推进地质调查成果转化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色矿山,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总结评估矿地融合试点成果,探索拓展融合路径。深化地质资料集成共享,建设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争取《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规范》获部批准实施。

  持续办好民生实事,增强“自然为民”成色

  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强化征前、征中、征后全过程监管,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支持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推动“交房即发证”常态化,优化普及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持续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开展无居民海岛等确权登记工作,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体系。开展宅基地农房日常登记发证,推进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发证。加强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产业服务保障,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常态化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按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督促指导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提升突发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质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持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用心用情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夯实业务管理基础,支撑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

  持续加强调查监测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优化完善国土变更调查机制,全面部署推进日常变更工作。扎实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森林湿地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夯实“一张底图”基础支撑。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大数据分析和产业地图编制工作,全面实行土地储备和供应联动管理。立足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两支撑、一提升”工作定位,推动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加强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管,提升发现和处理“问题地图”的能力,守牢地理信息安全底线。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测绘、实景三维江苏和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有效支撑各项政府决策、生产调度和生活规划。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推进各类数据汇聚共享,强化网络安全,推动全系统数字政府建设走在前列。加强科技攻关、科技供给和自然资源标准化、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有效发挥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江苏自然资源智库的支撑作用。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加快推动《江苏省耕地保护条例》前期立法研究,研究出台《江苏省土地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协同复议机关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持续开展好“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点促面提升全省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有序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因地制宜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提升自然资源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王旭雁)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