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贵阳市某区杨女士因认为自己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过低而未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就频频被该区综合执法局施压,杨女士十分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与其他村民一样已经建造了十几年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更有甚者,2020年12月9日早上杨女士被人带至村委会关到下午三点多才出来,走回家的路上却看见自己的房屋已成废墟,转眼间杨女士无家可归。
在多方打听下,杨女士联系上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通过与凯诺律师团的多次沟通,杨女士选择了贾启华律师、张海东律师处理本案。贾主任与团队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需要启动的诉讼程序较多,但只有通过多个诉讼才可能达到较好的诉讼效果,经过一系列准备后律师为杨女士准备一整套诉讼方案,之后由杨女士亲自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
虽然本案诉讼过程较为波折,更是经历了多次开庭,但凯诺律师准备了充足证据,耐心跟进各个案件,使得法院能够认定是由该区综合执法局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更是由于该综合执法局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保护杨女士的合法权益而确认其行为违法。
【案件结果】
确认被告某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如何理解《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就本案来说,通过凯诺律师团的努力,被告作出的《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已经被法院另案撤销,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原告行政诉讼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本案被告在该期限之前就进行了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在国家坚持依法行政的当下,任何权力都不能被滥用,尤其是针对村民安身立命的房屋时,更要严格依法进行。拆迁无小事!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当是地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动准则。只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行为,尊重人民的权利,依法行政才能不断推进,人民才能愈加幸福,政府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