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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没有这些文件就实施征收,不合法!
发布日期:2020-11-30点击率:630

  征地拆迁时,有些征收方为了追赶时间,手续还未办理齐全,就开始了征收工作,这种行为严重违法了相关拆迁法规。因此,为了避免违法拆迁行为给广大被征收方带来的损失,在征地实施前,要先看看有没有以下文件!

  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也就是拟征地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征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该文件主动公开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已属于确定的实施阶段。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批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起决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实践中一般是有权政府以"建设用地批复"的形式作出。"征地批文"有这么大能量就必须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因此可以看出"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核心文件,能够统领全局,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征地公告

  征收公告是征收方在获得审批之后,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或是村集体公告发布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时间、用途、范围、面积、位置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征地公告的内容十分重要,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阅读文件内容,了解各项权利是否合理。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来与被拆迁人签订,除此之外的任何主体都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另协议中必须含有以下内容:

  1、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2、安置房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

  3、明确拆迁补偿方式。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时间;

  5、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企业经营中,因拆迁所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要听取村民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内容包括: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在面对征收中,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文件,就实施拆迁时,各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拆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