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等。
从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老旧小区改造、乡村建设(村庄撤并)、防止耕地“非农化”仍然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
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要新开工改造5.6万个老旧小区。
一般而言,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并且根据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到十四五期末,要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所谓的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虽然说,根据此前发布的一些政策及规定,今后的老旧小区改造不再像从前那般大拆大建,但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非拆不可的情况,比如房子已经无法通过修缮变成安全住宅的,在建设之前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等。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论是违法建筑的拆除,还是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征地拆迁,都需要依法进行,对合法建筑改造拆除之前,必须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违法建筑的拆除也必须要依法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强拆老百姓房屋,或是给予极低的补偿。
实践中,如果老百姓遇到补偿不合理、非法强拆、以拆违促拆迁,将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等问题时,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防止耕地“非农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一批大中型灌区。
其实,在政府工作报告之前,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同样提到了耕地保护这个问题,并且再次明确了耕地的主要用途。虽然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要“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且也发布了各种政策文件及规定,但实践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破坏土地用途、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
但不可否认的是,上述提到的这种行为很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且,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法建设势必会让违法者付出比较惨重的代价,严重者还会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判刑。因此,凯诺律师再次呼吁大家,耕地不是想占就能占,想在上面建就能在上面建的,在建设之前必须要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很有可能会把自己送进牢房。
三、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自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村庄撤并”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再一次提到“村庄撤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
事实上,针对“村庄撤并”,在去年6月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那也就是说,村庄撤并首先要遵循老百姓的意见,必须要与老百姓商量着来,不能说拆就拆,不能采取一刀切,要合理有序地推进,不能不把老百姓的意见不当回事,更不能强迫老百姓上楼生活,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实践过程中,有的地方却在“村庄撤并”过程中存在侵害老百姓基本利益的情况,比如强迫农民搬迁、违背农民意愿,威胁其签订补偿协议等,这种行为不仅仅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让相关部门失去公信力。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村庄撤并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违法违规强迫自己上楼,给予的补偿不合理等,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