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论是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都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总会存在一些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是证件不齐全这样的房屋,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无证房屋几乎是哪哪都有。
但是,无证房屋和三证齐全的房屋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尤其是遇上拆迁时,拆迁补偿可不是差一点半点的。
对于房屋相关证件都齐全地被征收人来说,那大可不必担心房屋遇上拆迁会不予补偿这样的事情,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是合法建筑,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等相关的证照,那么拿到拆迁补偿是板上钉钉的事。而且,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上也是不能低于被征收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可对于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建的房屋,一旦遇上拆迁,那房屋有没有补偿,如何补偿,被征收人能不能拿到补偿这就得打个大大的问号了。
而且对于无证房屋,通常也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予以拆除。
不过,在征地拆迁中,无证房屋有没有补偿、要不要拆除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能单纯地以有证无证来判断房屋是否是合法还是违法,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正式拆迁之前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没有经过调查,或是在征收决定已经做出,但是在签约期限内就补偿事宜没有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建”,且不予补偿,甚至是拆除,那是不合理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