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了土地就相当于老百姓失去了自己饭碗,对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那就是天大的祸事。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不断地建设,也避免不了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
不过,因公共利益建设而将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占用的,则需要给这些农民百姓社会保障费。
不过,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说占就占,必须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之后才可以正式占用。
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审批手续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儿,有的征收项目往往需要好长时间才能办理下来,那么这就有可能导致工期无法按时完成。所以,许多征收方为了能按时完成征收项目,便会想出各种办法来提前占用土地,那究竟是什么办法呢?
事实上,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也常常遇到,就是以租代征。
什么是以租代征
所谓的以租代征就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也就是说,征收方为了降低成本,快速开展征收工作,会与村委会商讨将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以租赁的方式占用,后期只定时支付租赁费用。
那么以租代征合法吗?
但是许多农民老百姓不知道的是,以租代征不仅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更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对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比如给村民的租金非常地低(大部分租金被村委会扣留),被征收人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集体土地征收中出现的以租代征,往往是征收方为了规避审批手续而想出来的方法,但这种方法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所以说,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
集体土地征收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尤其是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更是要报国务院批准,在未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行占用任何土地,哪怕是草地、林地也不行。
所以实践中,征收方若未经批准就擅自与村委会沟通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占用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