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征地拆迁,那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尤其是遇到拆迁或是即将被拆迁的人来说,绝对是一件大事,因为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我们被征收人的利益。
所以,在拆迁工作还未正式开展的时候,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些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小知识,等到真正拆迁时,一旦遇到问题,比如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遭遇强拆,逼迁等情况时,便不会显得束手无策,不会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
首先,征地拆迁必须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一般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以征收集体土地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除此以外,上述内容中规定的建设活动,还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也就是第四项跟第五项活动,还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审查征收目的,如果征收目的并非是因公共利益需要,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便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其次,就是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在了解过征收目的后,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征收补偿是广大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征收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是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如果征收后还需要让被征收人倒贴钱买房,那么征收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认为补偿不合理时,我们被征收人便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牢牢记住一句话“先补偿,后搬迁,无补偿,则无征收”。不管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不管是什么征收项目,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在补偿安置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被征收人都不能从被征收房屋中搬出去,一旦搬出去,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借此拆除房屋,房屋一旦被拆除,那被征收人就失去了唯一的谈判筹码,这对被征收人来说还是很不利的。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征收原则,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甚至强拆房屋,那么其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咨询专业律师。
最后,就是禁止采取暴力行为强拆、逼迁
违法逼迁、强制拆除房屋的现象是司空见惯。但是在补偿协议签订不成,被征收人拒绝搬迁的情况下,征收方行使的一些行为,比如擅自闯入被征收人家中,打砸物品,破坏水、电表、半夜强拆房屋等并不是合法的,这些违法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因此,当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上断水、断电、强拆房屋等情况时,除了要保持冷静之外,一定要及时地收集证据材料,对损坏的水、电表进行拍照录,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另外还需要额外提醒一点,在拆迁初期,如果刚开始就知道征收方要来家里或是找自己去征收办谈补偿时,就需要提前打开手机录音功能,对双方之间的谈话录音,当然了,如果有可能,还可以请邻居帮忙录像。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千万不能盲目地跟风,不能马马虎虎地就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先审查征收是否合法,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签与不签补偿协议,避免自己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