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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铺拆迁律师:拆迁征收中,给予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3-02-15点击率:268

  北京商铺拆迁律师:拆迁征收中,给予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停产停业损失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但是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细则中给出了以下几个标准:

  (一)经营性场地补偿单价参考如下标准:

  1.居住用地12元/平方米/月;

  2.商业服务业设施13.5元/平方米/月;

  3.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12元/平方米/月;

  4.其他类用地8元/平方米/月。

  (二)经营性房屋根据不同经营性质予以分类补偿,参考如下标准:

  1.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的,首层为70元/平方米/月、二层为50元/平方米/月、三层为40元/平方米/月、四层(含四层)以上为30元/平方米/月;

  2.用于办公场所或公益性事务的,首层为60元/平方米/月、二层为50元/平方米/月、三层为40元/平方米/月、四层(含四层)以上为30元/平方米/月;

  3.用于厂房、仓库的不分楼层,统一为25元/平方米/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并没有明确表明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执行,说白了,其实仍然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但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要是比这个低,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以免补偿损失。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时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细则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来说,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期限是3至12个月左右,其中,一般经营性房屋原则上为3个月,无证房屋原则上来说是6个月,对于房屋有证的则为12个月。

  其次,还有一点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一旦经营性用房被征收,那么必定会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因征收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征收方还需要承担因停产停业导致征收人与员工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补偿金。对于补偿金是多少,则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无论是住宅拆迁,还是经营性用房拆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得到保障。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发现征收方未按规定进行,或是各项补偿标准都不合理等,那么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