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一定要具备评估能力,同时也需要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资质。在《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开展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状况综合研判等工作,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
实践中,倘若一个没有评估资质或是没有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那么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也十有八九不会对被征收人有利。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入户查勘的人员时,一定要让他出示相关的证件,不能什么人都来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评估机构都必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就算在期限内没有协商成功,也不能由征收方直接选定,而是需要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如果评估机构是直接由征收方确定的,且没有经过被征收人的同意,那么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就是违法的。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评估阶段一定要注意了,若征收方违反规定,擅自决定评估机构,委托不符合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提出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