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镇政府强行施工,上前阻止后,双方发生拉扯,摔倒在地?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法院继续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另外在《行政强制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但是实践过程中,仍然有个别征收方会违法违规的实施征收,尤其是当被征收人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而不愿意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你就会发现,有的征收方竟然会为了能按照预期的时间完成征收任务,往往会针对未签订协议,未搬迁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种违法逼迫行为,比如我们经常说得断水、断电,阻道被征收人家中附近的通行道路,又或者是招一些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对被征收人进行骚扰等,有的甚至为了赶工期,或是为了给开发商尽快腾出土地,还会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在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时,有的被征收人便会不顾一切地上前阻止施工人员进行拆除,而此时,相关负责人员为了能顺利地拆除房屋,便会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将被征收人抬出施工现场,或是组织多人控制住被征收人,甚至在被征收人上前阻止施工时,上前对被征收人进行殴打等等,但这些行为在行使过程中,难免会对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受伤)。那么,在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施工时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李某某是某市某区的村民,其的家人在当地拥有承包地,但是该承包地在2015年的时候因当地规定被相关部门给征收。李某某及家人本想着可以靠征地拆迁过上比现在更好的生活,但不成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受到了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事情。
承包地被征收以后,相关部门便找其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是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李某某的家人认为,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了,如果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的话,其不仅失去了土地,就连以后的生活也没有了保障。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家人便没有同意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其还想着,可以借此机会让相关部门来提高补偿标准,但后来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因自己家人没有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也没有领取补偿款,相关部门便想到了“先上车、后补票”的招数。2017年3月,李某某家人的承包地被租给了一家公司。
随后,该承包地上便有人进行施工,李某某在得知了此情况后,随即赶往施工现场,到施工现场后,李某某情急之下,便上前对施工人员进行阻止,并与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紧接着李某某便摔倒在地,而且其身上还有多处软组织受伤。
【诉讼过程】
面对相关人员的行为以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其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邮寄了相关材料,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但是让李某某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以镇政府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为由,驳回了其的起诉。在收到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后,李某某便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决定找一个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在经过网上的一番查找,李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事务所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
其在与凯诺律师沟通过后,觉得凯诺律师十分的专业,并且对凯诺律师提出的维权方案也非常的认同,于是其便与凯诺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就对李某某提供的材料以及一审判决进行了严密的分析,在分析且与李某某进行沟通后,凯诺律师决定马上指导李某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镇政府作为有权机关,是实施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再者,就本案的情况来说,镇政府是为了实现某种管理目的才实施的强制行为。最后就是,抛开前面两种不说,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了阻止被征收人的行为,于是便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这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过二审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裁定,并指令法院继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