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政府三番五次的以威逼利诱的方式让自己搬迁怎么办?
当下,对土地的需求是越来越大,不少的设施设备以及一些基础性建设都需要用占用到土地,尤其是近十年左右,地方为了拉动经济的增长,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为了国内产业的升级,国家和不少地方大量地推出了各种基础性建设活动,比如扩宽道路、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水利工程(水坝、电站)等,再比如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建设,包括医院、学校以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新建、扩建等等。
但无论是什么样的建设项目,无论是由谁主导的建设项目,无论建设的目的是什么,无论是从原则上来讲,还是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都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先行征收,而征收土地,尤其是征收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并不是想怎么占用就怎么占用,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给予老百姓合理、公平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实践征收中,有个别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或借口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比如有的会开始打感情牌,对被征收人说,此次征收项目是国家项目,是为了老百姓营造一个特别好的生活氛围,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及居住环境,所以,大家应该要理解,现在政府也是非常的困难,而且现在给大家的补偿已经是很高的了,而有的呢,则会以各种恐吓或是威逼利诱的方式,试图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比如你现在不签订协议,我们就要强制拆除房屋或是强制推平地上的附着物了,再比如,你们要是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会让你们先行选定安置房的位置等,或是会给予你们比其他人高的拆迁奖励费等。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征收方三番五次的以各种方式要求自己搬迁并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千万不要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在补偿不合理时,可以尽快地找专业律师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