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鼓舞当事人签下了空白协议,争取补偿却屡屡碰壁?法院:判决出具书面协调意见
在征地拆迁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从而以各种方式方法鼓舞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等到空白协议一签订,且任何补偿都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便马不停蹄地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事实上,空白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有着很大的危害,其一是,因上面什么都没有约定,被征收人根本就不会知道,最终填在这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的数字到底是不是自己与征收方协商好的,其二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即使征收方答应的特别的诚恳,给予你的奖励多么的丰富,最终他们会不会如约的落实就不得已而为之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情况下,征收方并不会信守承诺,甚至还会耍起“无赖”,其三就是,签订空白协议后,一旦日后征收方存在不履行约定的行为,那么,就会给我们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无论征收方给予了自己什么的丰厚待遇,只要没有全部落实在协议上,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写明,那么,建议被征收人都不要签订,也不要相信,否则会对自己较为不利。那么,签订空白协议后,房屋被强拆,且自己还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拿到,就真的没有救了吗?
答案当然不是。
虽然签订了空白协议,但只要被征收人能积极地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即使房屋被强制拆除了,那么,我们也不是没有可能拿不到补偿。
【基本案情】
冯某某是吉林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并在很多年前就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住的好端端的房屋突然在2016年春天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了。
冯某某非常的不解,自己住了二十年的房屋,怎么就被强拆了,为什么要被强拆....一头雾水的冯某某找到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其不仅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还被相关部门设立的征收办的工作人员要求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后来无奈只得签订了这该空白协议,可是这份空白补偿安置协议中并没有具体的内容,对于此种情况,冯某某便觉得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但由于自己不懂法,也不懂得具体的征收程序,又面对着比较强势的相关部门,所以其很难辩出这其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问题,也不敢贸然就自己现在遇到的问题进行下一步计划。
于是,其便为了弄清楚此次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在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后,冯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与之进行了电话沟通,几天后,又与凯诺律师进行了面对面沟通,通过沟通,冯某某觉得凯诺律师十分的真诚,并且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办案经验也十分的丰富,对自己的案件也有自己的见解,不过,与此同时,冯某某在此次沟通中最大的感触就是,凯诺律师是一身正气,拥有着坚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决心,于是其当下便与凯诺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根据冯某某提供的材料及描述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凯诺律师认为,冯某某的房屋可能很早就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只是冯某某不知道而已,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文件,所以,凯诺律师为了弄清楚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便指导冯某某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所获得的材料得知,原来正如凯诺律师所说的那样,冯某某的房屋已经早早地就被相关部门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而且,冯某某房屋被强制拆除也选选早于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公告的时间。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在前,作出征地公告在后。
针对冯某某的情况,在收到相关的文件材料后,又重新将冯某某的案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重新制定了维权计划。随后,与冯某某就维权计划进行了沟通,对于凯诺律师制度的维权计划,冯某某是非常的认可。由于冯某某的房屋已经被拆除,所以,凯诺律师便改变了维权策略,认为现当下,为冯某某争取到满意的补偿才是真正地帮助到了冯某某。
其后,凯诺律师便尝试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不仅不愿意配合,而且态度还十分的恶劣。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强硬行为,凯诺律师便指导冯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相关部门履行补偿法定职责。
在庭审过程中,相关部门竟然还避重新轻,试图推脱自己的不作为,并且在庭审中还称,其未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是因为冯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协议。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说法,凯诺律师也是以强硬的态度直戳对方式的心窝子,凯诺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在此次征收过程中,不仅没有积极地帮助被征收人,反而还变相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强迫被征收人签订了本就不合法的空白协议,不仅如此,双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时,相关部门还没有积极地进行协商调解,反而是站在征收办这一方,企图侵害冯某某的权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要先补偿、后搬迁,但是本案中,征收方显然是违背了这一征收原则。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对冯某某的补偿争议进行协调并出具书面的协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