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征地律师:好端端的房屋被鉴定成危房怎么办?
说起危房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也都遇到过,在征地拆迁中,很多外表看起来非常破旧的房屋,或是一些七八十年代初建的房屋,通常情况下都会被征收方扣上“危房”的帽子,尤其是在双方就补偿事宜一直没有谈成,一直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就会把被征收人的房屋鉴定成“危房”,按“危房”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利益。
想必大家都知道,房屋被鉴定成“危房”,那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房屋一旦被征收方鉴定成“危房”,那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肯定比其他被征收人合法的安全房屋拿到的补偿要比别人低很多,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将房屋鉴定成危房(征收方将房屋鉴定成危房的方式有很多),广大被征收人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及时地审查自己家房屋究竟属不属于危房,如果房屋新建没几年,或是房屋整体结构等都没有受损等,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则不属于“危房”,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为降低征收成本从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另外,在征地拆迁中房屋倘若被鉴定成“危房”,我们除了要审查自家房屋具体的情况外,还需要对相关部门的鉴定程序进行审查,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就会直接采取快捷的方式将房屋鉴定为“危房”,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直接口头上鉴定,即在没有履行任何鉴定程序的情况下,房屋就被成了危房,还有就是,虽然对房屋进行了鉴定,但其并没有将相关的鉴定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此前凯诺律师就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何某是浙江省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套合法的住宅,早在两年前,该地就因项目建设实施了土地征收工作,但是在推进征收工作过程中,何某觉得补偿非常的不合理,于是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没有搬离被征收房屋。
然而,让何某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征收目的,竟然指使相关工作人员趁何某不在家的情况以施工车辆倒车的方式将何某家房屋的侧墙撞击出一个大洞,房屋被撞出大洞后,虽然何某进行了修缮,但没隔几天,其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后便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了何某的房屋。
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何某委托了凯诺律师,经过凯诺律师的一番解答,何某便知道了其中缘由,随即委托了凯诺律师全权处理此案。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指导何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后,法院支持了何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认为,《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本案中,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并没有依法送达给何某,而《督促解危通知书》同样也未送达何某,因此很显然,相关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何某的合法权益。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危房的鉴定并不是口头上说说就能成的,也不是所有的老旧房屋都属于危房,所以,一旦房屋被鉴定成危房,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