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宅基地拆迁律师: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土地补偿费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其中一项补偿费,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归被征地农民所有,所以,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的补偿费用会直接发放至村委会的账户中,但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发给村委会并不代表着土地补偿费归全部归村委会所有了,按照地方上的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的绝大部分(百分之八十以上)需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村委会不可以私吞,村委会只可以截留一小部门用于村里的事业发展和建设。
因此,实践中,如果土地补偿费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据为己有的话,那么,该行为就属于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就村委会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查处,退回被他们私吞的补偿款。
土地征收中一些关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细节非常多,远不止我们今天所说的几种。但是,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广大被征地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一定要注意,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最好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