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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专业律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1-26点击率:147

  北京拆迁专业律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收到了相关部门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时,应当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结合真实案例来告诉大家。

  罗某在某一工业园区建有一工厂,在建厂初期,工业园区没有任何的建筑。工厂建成之后,经营一直非常的顺利,并没有特别多的困难。直到有一天,这经营的好端端的工厂出现了让罗某非常接受不了的事情。当地相关部门将罗某所建设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针对该厂房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要求罗某在七日内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针对非常强势的相关部门,罗某某显然是没有办法与之对抗的,但是其认为,相关部门的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罗某便没有多想,通过网络查找到了凯诺律师,在简单地咨询过凯诺律师之后,罗某对凯诺律师的答复非常的满意,经过对比与再三思考,罗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为了更好地帮助到罗某,为了弄清楚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凯诺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罗某工厂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调查以及罗某提供的一些材料,凯诺律师在案件研讨过程中发现了相关部门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不合法。

  随后,凯诺律师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指导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点指出了以下两点,一是在作出程序上。凯诺律师认为,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要遵循合法程序,遵循程序公开原则,在对当事人房屋进行认定时,应当先要立案、实地查勘,结合实地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的情形,那么,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时,也应当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陈述属于的,应当予以认定,之后再作出最终的认定决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

  可是本案中,当地相关部门却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既没有实地走访、调查,也没有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这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就本案而言,相关部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系过期提供的,没有正当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帮助当事人取得了阶段性的胜诉。

  凯诺律师要在最后告诉大家,无论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还是决定书,只要被征收人收到了,那么该文件马上就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收到了相关部门送达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以后,一定要保持冷静。

  可以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这一份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作出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内容中是否有告知当事人救济期限等,作出程序是否合法,相关部门有没有实地来家里询问情况,拍照等之类的,如果这些都没有,自己就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那么,这其中肯定有很大的猫腻,被征收人此时千万不要按照该文件中的要求去做,否则就掉入了他们设计好的圈套中。

  其次,在收到该文件后,除了要保持冷静,收集证据材料之外,那么,还需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与他们对抗,也不要对所收到的文件置之不理,否则,房屋很有可能就保不住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相关部门为了尽快拿到土地,通常在作出文件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就会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房屋一旦被强拆,那必定就会对被征收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在房屋被强拆之前,我们一定要针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将强拆扼杀在摇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