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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专业律师:被征收人需要对哪些文件拍照呢?主要有以下几个
发布日期:2024-02-19点击率:139

  北京征地拆迁专业律师:被征收人需要对哪些文件拍照呢?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发布的第一份文件,这一份文件中包括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具体的征收面积以及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也就是说,通过这一份文件,被征收人可以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范围内又被征收了多少等情况。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简而言之就是,土地征收预公告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至少十个工作日,如果少于这十个工作日。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张贴不到一个星期就直接撕毁了,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但这里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相关部门公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只要自己看见,就一定要马上拿出手机对该文件进行拍照,避免他们撕毁,不知情道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况。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集体土地征收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通过这一份文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方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要第一时间针对该文件拍照、录像。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部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至少三十日。不过,实践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的相关部门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并不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安置,有的虽然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却,却只是公布了几天就又撕毁了,就如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一样,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能及时地审查自己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大家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及时地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拍照,这个是很有必要的。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后所签订的一份文件,一般情况下,这一份文件应当是要一式两份,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会拿走所签好的协议,导致被征收人手里没有协议原件。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如果起初征收方就说要拿走全部的拆迁协议,那么,一定要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全程拍照、录像。当然了,如果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说要拿走协议,被征收人需要当下录个视频留个证据。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了纠纷,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