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强制拆除有几种?
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走的第一步,因为,一旦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则意味着你对补偿标准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一般想要再撤销该协议重新与征收方协商补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相对于来说就会比较的困难,除非该协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所以,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在都知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后果之后,往往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基本上都会直接拒绝相关部门提出的搬迁要求,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自然就会影响到征迁工期,导致征地拆迁工作停滞不前。
因此,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能正常地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比如恐吓当事人签字,或者是答应给予其多少多少的奖励费等,这都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而对于工期特别紧张的项目,则无论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会直接以强制拆除的方式来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
不过,强制拆除也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强制,另一种则是司法强拆。行政强制一般是在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即未按规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同时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司法强拆,则是相关部门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按照法院作出的行政强制判决实施的拆除行为。
当然了,实践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常遇到的基本上都是行政强制,但是这一种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针对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马上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