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注意,在这些时间段里强拆房屋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查处
无论是过去的拆迁中,还是现在的拆迁中,征收方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一直都存在。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强制拆除房屋、强制占用土地似乎已经成了征收方惯用的一种推进征收工作的手段。虽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不断地提高,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强制占用土地的行为有所减少,但这两年仍然有不少的被征收人反映说,征收方在拆迁中直接强制拆除了自家房屋,实际占用了土地。
从实中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在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下,直接拒征收方提出的搬迁要求,并拒绝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的这种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想让征收方能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好让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能有所提高。
可是,有的征收方却不吃这一套,一旦遇上工期比较紧张的情况,个别的征收方会在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如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与被征收人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或是直接在星期六、星期天或是其他法定节假日里趁被征收人不在家偷偷地拆除房屋,清除地上附着物,强制占用土地。
近日,有网友就通过相关平台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自去年夏天的时候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后来,当地相关部门找自己协商补偿,但是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不到1000元,虽然是农村房屋,但是如果按照每平方米不到一千元的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的话,那日后其都买不起房,村委会也不给其提供宅基地建房,这样一来,其与一家人的生活肯定会跌到低谷,所以,便没有同意他们的搬迁要求。
然而让自己没有想到的是,今年十一放假期间,相关部门趁自己一家人外出,便直接强制拆除了房屋,家里所有的家具等物品都没有搬出来,直接在相关部门的强拆中毁于一旦。事后,其去找村委会询问情况,村委会的村干部说不知情,后来其又去找的镇政府,可镇政府也是遮遮掩掩地,什么也不说。没办法,后来其就打了110报了警,但让人更气愤的是,警察来到房屋所在地后,看了一圈就走了,并没有立案调查....现在房屋已经被拆除好几个月了,也没有人来找自己说明情况...
这位网友遇到的情况,非常让人同情,但也间接地反映出了一个现象,那就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首先,这里可以肯定的是,相关部门在法定节假日里趁被征收人外出不在家,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肯定是不合法的,这在法律法规上都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该规定的目的其实就是在有意的保护我们老百姓休息这一基本权利,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尊重老百姓的休息权,防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因此,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国家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以及正常情况下每周的周六、周日,均是劳动者获得休息和休假时间,属于该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也就是说,无论建设项目的工期多么的紧张,相关部门都不可以在春节、国庆、五一或是星期六、星期天等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否则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相关部门在节假日里强制拆除房屋,那么,可以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在针对被征收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后,需要责任相关部门限期改正,或是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房屋是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即使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部门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直接在节假日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对此,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一句,一旦遇到相关部门在星期六、星期天或是其他法定节假日里强拆房屋,强制占用土地,一定要马上拨打110报警,要求他们立案调查,找到是谁强拆房屋的主体,同时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