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纠纷律师:以租代征合法吗?
征收农村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想必大家都知道,需要办理相关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这个办理征地手续的时间往往会花费很长一段时间,有的是一、两年,有的甚至比这更久。所以,个别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设项目,或是其他相关的征地拆迁项目,能为了早点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便会以其他方式试图实际占用农民老百姓的土地。
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以租代征。以租代征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中非常多,从字面意思来解理解就是,农民的土地被村委会以土地流转的方式租赁给相关部门或是征迁单位,让相关部门实际并永久性的占用该土地,然后,相关部门或是征迁单位承诺每年给予多少租金。
近日,河南的一位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河南当地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后来相关部门要扩宽道路,也发布了相关的文件,李某本以为在此次征收过程中会获得一定的补偿,但谁曾想,相关部门并非是想通过征收来实际占用土地,而是决定以租赁的方式将其所在村庄内的部分土地占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相关部门就租赁土地一事与村委会签订了相关的协议。
但相关部门与村委会的这一行为并没有经过村民,是他们擅自决定的行为,而且,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家土地已经被村委会以租赁的方式流转出去了,最主要的是,双方约定每年会给每户一定的土地租赁补偿费(大概只有一千多元左右)。关于相关部门与村委会的这一行为,李某并没有认可,其认为,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修路),占用自家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说,应当要以征收的方式进行,可是相关部门却以土地租赁的方式,这显然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倘若真按照以租赁代替征收,实现最终的占地目的,那将会对其造成很大的损失。
事实上,李某说的并没有错,李某所遇到的占地行为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结合实践过程中的来看,相关部门很有可能就是想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规避法定的征收程序(原因我们已经在前提有所提到)或者是说想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减少给予老百姓的补偿,降低建设项目的成本。不过,无论其是哪种目的,以租代征肯定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