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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确定征收范围后,迟迟无法开工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3-08点击率:134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确定征收范围后,迟迟无法开工的原因是什么?

  2024年的春节已经过完,有不少征地拆迁项目按照计划已经正式启动,而停工的一些拆迁建设项目也开始有条不紊地推进中。不过,有不少的老百姓发现,并非所有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设项目都会按部就班地,按照原计划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

  从实践过程来看,有的征收方虽然确定了征收范围,且也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相关的拆迁公告等文件,但是在发布这些文件后却迟迟没有动工,也没有启动相应的土地征收前期相关的工作,包括对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而是将土地直接晾在一边,也不让老百姓耕种....

  近日,河北廊坊的一位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自打三年前就被征收了,说是要建设学校和医院等,但是三年过去了,其发现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土地现在成了荒地,相关部门也不让耕地,最主要的是,其到现在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不知道现在要怎么办?

  事实上,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征收方常常在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确定了征收范围之后,往往会因为各种因素迟迟无法开工,比如最常见的因素就有以下几个:

  1、征收项目出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是一项涉及巨大利益的项目,往往需要往里面砸入很多现金才有可能如期完成征收工作,倘若现有的资金短缺,那么就无法正常启动征收工作。

  2、土地权属、边界问题。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需要弄清楚土地权属,产权等问题,尤其是土地收储项目,倘若土地权属不清,那么,则是不可以收储的,同时也会导致土地征收工作停滞。

  3、拆迁补偿问题,或者是出现了环评问题,以及征收项目没有获得国务院或是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等等。

  想必大家都知道,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农民老百姓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但是在补偿期间,往往会因拆迁补偿不合理等,导致许多被征收人不愿意搬迁,交出土地,这就导致征收方无法正常地完成建设项目,导致征收项目无法获得征地批复,从而演变成土地荒芜的局面。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相关部门征而不用,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虽然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可是却没有继续接下来的征收工作,土地一搁就是好几年,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要求复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无论是谁都不可以闲置、荒芜土地,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也例外,只要将土地占用后,一年内没有实际使用的话,那么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农民可以要求继续耕种的,也可以由用地单位耕种。

  总之,就是不能让土地荒芜下去,否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