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的第一步是什么?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房屋被征收。当然了,在现在的大环境下,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想要发展,必然是不离不开土地征收的,所以近几年许多农民老百姓遇上了征地拆迁。那么城市如何发展,怎么发展虽然不用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操心,但其肯定是离不开以下几种的,比如修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安居性保障房屋等等,这是最基础的发展之种。只有把路修通了,农民老百姓有了保障性安居房屋,那么国家(城市)才会繁荣昌盛,越来越好。
不过,无论是修路、建设保障性安居房屋、水利工程等,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房屋,这就会与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为了保障咱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拆迁政策规定,同时,还在2020年针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进行了修订。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征收农民土地和房屋时,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另外,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所以,在土地要被征收时,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查看相关部门有没有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果没有,就已经进行了下一步征收程序,那说明该征收程序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