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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拆迁律师:征地中,这样的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24-05-27点击率:141

  北京土地拆迁律师:征地中,这样的行为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时候,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需要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

  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时间相对于来说会比较的长,而且还不一定能办得下来,所以,有个别的征收方就会想跳过这一程序,甚至不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程序,直接占用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在征地拆迁中非常常见,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实际并永久性的占用土地,但事实上,以租代征是一种不合法的占地行为,是规避审批手续的行为,同时也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广大被征地农民在遇上以后,一定要提高警惕。

  说到“以租代征”凯诺律师此前就代理过这样的案子,但是该案当中的“以租代征”并非是我们上述内容中说到的那种情形,而是村委会擅自决定的。

  李某是河北省某县的村民,其经过合法程序承包了村里的耕地,而且其一直以来也以耕地为生,但是多年前,因铁路建设占项目需要,所以,其的部分承包地被相关部门征收了。土地被征收后,李某虽然是不乐意,但是也无能为力,毕竟修建铁路也是为老百姓,俗话说,想致富,先修路,只有路修好了,那农民老百姓的日子也才能好起来。

  因此,李某也没有犹豫,而是积极响应号召。然而,就在征收过程中,村委会却开始“作妖”了,村委会在此次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和承包地管理中,恶意违反规定,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李某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补偿方案,而该方案中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标准给予李某等人土地租赁费,并且对全村所有耕地进行重新发包调整。

  面对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李某等人当然是不愿意的,因为李某等人知道,一旦签订这样的协议,对日后对自己肯定是不公平的,而且日后的生活也没有了保障,所以,李某等人并没有同意村委会的这一份补偿安置,同时也并未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因为李某等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所以之后村委会不断找到李某等人,希望他们签订补偿协议,面对村委会的不断骚扰,李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李某等人从网上搜索并联系到了凯诺律师,但由于电话中说不清楚,因此,李某隔天来到了凯诺律所,并就自己遭遇到的情况跟凯诺律师详细的叙述了一遍。

  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凯诺律师在就该案件给出了自己的维权方案,李某等人认为凯诺律师给出的这维权方案非常专业,而且其也有这方面的经过,所以在思考之后,李某等人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又根据李某等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等重新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并且在对案件研讨过程中,还发现村委会此举并非简单地更改补偿方案,而是此次征收工作背后更大的利益。村委会作为本应维护村民权益的组织,却在利益面前变相侵害村民合权益,成为村民利益的“刽子手”。

  为了更好地帮助村民争取回来利益,凯诺律师在接手该案件后,先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通过所获取得证据材料,凯诺律师马上指导李某等人书写了《请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对村委会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随后,凯诺律师针对这种行为向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该案件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