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被违法拆除以后应该做什么?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一步,签了拆迁协议,说明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自然也就说明被征收人对具体的补偿标准肯定是不满意的。
实践中,相关部门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很多被征收人都会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明显会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居住权。所以,相关部门或是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找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往往会直接拒绝签订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
虽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其也有权这样做,但是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有的征收方却会非常地不满。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当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极个别的征收方会采取各种逼迁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唯一的通行道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趁被征收人不在家,将其房屋撞个大洞,然后再认定为危房,并对其作出强制拆危决定,要求其马上搬出房屋,还有的则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直接在半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等到被征收人知道的时候,其房屋已经变成了一堆废墟。
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先需要保持冷静,然后针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强拆时或是强拆后的报警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不知道自己家的房屋是被谁给拆除的,那么,警察出警之后,可以针对此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然后弄清楚强拆主体。只要弄清楚了强拆主体,我们就可以具有针对性地就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大家千万不要认为他们同穿一条裤子,就放弃报警,这是对自己很不利的,无论报警之后警察出不警,被征收人都要去做,若他们不出警,我们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