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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在行政诉讼中要避免哪些“坑”?
发布日期:2024-07-18点击率:44

  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在行政诉讼中要避免哪些“坑”?

  广大被征收人在诉讼维权过程中一定要避开以下几个“坑”。

  1、不要轻易地撤诉

  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法院大多都是希望先调解,当然能调解,且调解成功那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而且从律师办案件的角度来看,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对方的位置来解决问题的话,很大程度上也都能调解成功。

  一旦调解成功,那就会遇上撤诉的问题,对此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轻易地撤诉,即使调解成功了,在行政机关还没有履行自己承诺之前,也要先保持现有的诉讼状态,不要着急忙慌的就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因为,如果在没有考虑清楚之前就撤诉,万一日后相关部门又兑现不了自己的承诺,那被征收人想要再起诉就会非常的困难。

  所以,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只要补偿没有给到位,自己所遇到的问题没有通过调解得到彻底解决,那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撤诉,以免让自己走投无路。

  2、不要有歪门邪道的心思

  征地拆迁涉及自身的利益,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等问题时,最好不要动用一些歪门邪道,让别人帮自己多说些好话,多送给别人一些礼,自己就可以如愿地拿到更高的拆迁补偿等,这种行为其实个个觉得是非常不靠谱的,尤其是在诉讼过程中,千万别这样做。

  3、不要使用过激的行为

  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自己又会擅自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征收方发生口角,肢体冲突等,这其实是要不得的,因为,这种行为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利的,不仅会让自己有理变得无理,变得更加被动,而且,还有可能会因这种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拘留,与此同时呢,还又给自己增加了维权成本。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有耐心,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会让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4、不要盲目地去信访

  除此以外,有的被征收人在诉讼维权的过程中,还会跑去信访,甚至是越级上访。但是,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案件,一般是属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问题,所以,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定,即使去信访了,信访部门也给引导大家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更何况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种情况下,其信访的事项,那就更不可能会有结果了。

  而且最主要的是,倘若未按照规定,又是在诉讼以后去信访的,那么就如我们上面所说得一样,公安机关可能就会以各种罪名对你采取行政拘留或是强制措施。所以,建议大家在诉讼后,一定要听律师的安排,不要擅自去信访、上访等。

  5、不要什么都不与律师说

  最后就是,在起诉后,一旦发现征收方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还会对自己不利,比如对自己作出了征地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一定要及时与律师沟通,这样律师可以更好的帮助你维权,万万不可什么也不说。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表达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要发现征收方的行为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