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确定?
590号令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另外《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村民意原的情况下,给予其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同时还要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
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我们昨天已经说过了,法律法规上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而是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先确定评估机构,再由评估机构通过现场查勘来进行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基本上是掌握在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的手上。
所以,凯诺律师要再次强调,当评估机构在对自己家房屋进行评估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在场,这样可以第一时间发现评估程序有没有漏洞。一般评估机构人员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结合房屋整体的情况来进行评估,包括房屋面积、房屋整体结构、户型、区位等,这也是影响房屋价值的几大因素,这点我们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经都有详细讲过,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另外,除了以上几个因素影响房屋的拆迁补偿之外,以下这个因素同样也影响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就是房屋有无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想必大家都知道,有房屋产权证或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无相关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那可是两个概念,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是土地使用权证,那可以说明被征收的房屋首先是合法的,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也是迟早的事。
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个人房屋、单位的,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拆迁补偿之前就是看,该房屋是否具有相关的产权证明,也就是说拿到拆迁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该房屋有产权证。如果没有产权或者是土地使用权证,且也没有其他的文件能证明该房屋是合法的,那么被征收人想要拿到与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那几乎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