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的几个要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文件,相关部门需要依法主动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比如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等等事项应当要以广大被征收人最容易知晓的方式(书面形式)在被征收的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开。
然而,从具体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来看,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却选择性的拒绝公开这些文件,要么就是只在网站上公开了,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公开。
近日,就有一位网友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在平台上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因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划被征收了,可是从知道征收到实际征收已经有两年了,自己始终都没有见到过任何的法律文件,而且,自己土地被占一事,也是通过别人告知,因此对于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更是一无所知。
诸我们开头所讲的那样,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这其中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工作安排、征收补偿标准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等等,这也是征收方应当要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收方未履行这一程序,其行为显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不合法的。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告诉大家,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什么征收信息也没有公布,土地就被违法占用了,那么建议一定要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相关文件,查看征收是否合法。不过,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一定要完整、明确
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申请书中一定要有申请人的姓名和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如果内容不完整,或者说是格式等不正确,那么我们的申请就难有结果,这就会耽误我们接下来的维权工作。所以,在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先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都需要填写哪些内容等。
2、相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
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在收到以后,一般情况下,要是能当场答复的话,应当要当场答复,即使不能当场答复,也应当要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的20日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对于延期答复的,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往往不是延迟答复,就是置之不理,要么就是答复所问,当场答复的可能性更小。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行政不作时,那么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千万不要不管了。
3、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可复议可诉讼
对于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对自己提出的信息公开置之不理的,或是延迟答复,答复牛头不对马嘴的,我们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维持了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那么,我们便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这点大家也应该知道。
实践中,有许多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一些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便会退缩,认为可能没戏了,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还有针对他们不作为的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针对相关部门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是有复议和起诉的权利。不过由于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向申请信息公开等之类的工作,还是建议由专业律师帮助来处理,避免浪费掉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