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民老百姓!《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发布!重点是这几方面
春节之前(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该《规划》中对未来几年农村全面发展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规划中提到,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更加稳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事实上,国家近年来对农村全面发展一直都非常地重视,而且为了让农村村民的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幸福,让农民以后的生活质量能不断提升,更是推出了各种政策,来帮助农村村民能完全进入小康社会,让其的口袋能鼓起来。下面凯诺律师就带大家来简单地了解一下,该《规划》又对今后几年农村全面发展提出了哪些要求?哪些又是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
首先第一点,保障进城落户农民老百姓的各项权益
该《规划》中提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为了方便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村村民纷纷选择在城里买房生活,并举家落户于城镇。农村村民进城落户是农民的一种选择,但是进城落户生活并不代表着其就丧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其就丧失了在农村的各项权益,比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
也就是说,即使农村村民进城生活,其也仍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农村其他方面的相关权益。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村委会以进城落户为由,要收回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不对进城落户的村民分配其他村集体收益的红利,那么村委会的行为就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如果进城落户村民遇到村委会以各种理由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等,那么建议村民可以马上针对村委会的行为,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无果则可以继续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责令改正他们的行为,对于两级部门都没有依法处理自己问题的,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
《规划》中提到,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
村庄撤并与城中村改造从最终的目的来说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帮助村民住进环境优美的新社区,保障其住房安全。不过,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是,村庄撤并需要因地制宜,不能擅自扩大,而且还需要与广大老百姓商量着来,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推进村庄撤并项目,或者是强迫村民搬迁上楼,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
事实上,村庄撤并在往后的乡村全面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一项大型活动,尤其是村庄内已经没有几户人家,或者地理位置不好,如地质灾害经常发生的地方,往往需要通过此类活动来保障老百姓能有一个安全的住房,同时通过村庄撤并也可以有效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所以,村庄撤并在未来几年农村发展可以说会经常出现,但也需要提醒大家,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不管出现的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村庄撤并等一类活动,只要出现强迫大家搬迁上楼的情况,或者以一刀切的方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村民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规划》第四部分中提到,要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与小农户加强利益联结,推动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户倾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另外,该部分中还提到,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促进农村消费。这四点无论是从哪一点来看,事实上都在强调要打通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所以从规划中的内容来看,以后农民的口袋会越来越鼓,即收入会越来越好,这也是国家一直期盼的。
最后,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规划》最后还提到,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优先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是板上钉钉的事,在土地承包到期之后,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这也是政策不允许的。另外,对于农村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村民可以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利用,也就是如果村民进城落户的话,可以将村里的房屋向外出租,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还可以防止宅基地闲置,防止宅基地权属不清等问题的出现。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农民老百姓来说是非常有益的,但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村民一定要大胆地提出来,尤其是在遇到村庄撤并此类活动时,相关部门强迫村民搬迁上楼,村民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