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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征地办公室先将补偿打给村民,村民申请复议被驳回,委托律师后,法院撤销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5-11-07点击率:249

  区征地办公室先将补偿打给村民,村民申请复议被驳回,委托律师后,法院撤销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实践过程中,只要有征地项目,许多老百姓会遇到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方违反征收原则推进征收的情况。一般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自然也是不愿意交出土地的,但是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则会在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而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较为常见的手段之一就是征收方先将不合理的补偿款打入村民的银行账户中,然后再以已经支付补偿款,强行推进征收工作。

  那么,征收方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又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呢?

  李某是广西自治区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承包地。但是随着地方城市的不断地建设,当地相关部门决定征收某镇几个村的土地,并作出了征地批复文件,从该征地批复文件中可以看到,其中涉及征收的农用地有36.2600公顷,另外涉及征收的建设用地为1.9917公顷,集体未利用土地为0.5241公顷。同时还征收了国有建设用地3.3924公顷。其中,李某一家的承包地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

  在作出征地批复文件之后,李某并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直至镇政府和区征地办公室作出了相关《通知书》,李某才知道了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了征地批准文件,并且自己家的承包地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对此次征地的补偿标准,李某并不认可,其认为征收补偿太低,一旦土地被征收,那么日后的生活必定就没有任何保障了,所以其没有与征收办公室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之后,李某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过几次,但是补偿标准并没有任何的改变。可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没有与李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将征地补偿先行打入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对于这笔补偿款,很显然李某是非常不乐意的,所以李某也没有提取这笔补偿款。

  对于此次征收,李某其实是非常支持的,但是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却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来,不仅没有依法告知征收具体的情况,也没有相关部门就补偿标准征求过自己的意见。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决定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有关部门撤销征地批复文件。

  但是复议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自治区政府认为,征收办公室已经将征地补偿款打入了李某的银行账户,所以驳回了李某请求撤销征地批复的申请。对于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很显然李某是不服的。但是这次其没有再贸然的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而且其深知自己只是普通的老百姓,对相关的法律识知了解的也是甚少,所以其还是决定找一位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经过网上查找与对比,李某联系了在征地拆迁方面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沟通过几次之后,其随即委托了凯诺律师帮助自己进行接下来的维权工作。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马上就自治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制定了一套维权计划。随后按照维权计划,凯诺律师指导李某就自治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认为,土地征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推进土地征收时,应当要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且协议的签订也应当要在双方自愿意的情况下,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更不能强迫其交出土地。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没有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便将被征收人不同意的征地补偿偷偷转入李某银行账户,这显然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自愿的原则。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自治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且责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本身就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先将补偿打入自己银行账户的情况,或者是征收方在没有公布任何征收文件的情况下就推进征收,那么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贸然地自行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在自己不了解法律时,这样很容易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