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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村民却不知道自己土地被征收?
发布日期:2025-12-23点击率:166

  村委会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村民却不知道自己土地被征收?法院责令国土局对签订协议等事项进行调查

  村民所承包的土地被村委会出租,在土地租赁期间又被相关部门征收,可这一切村民都一无所知,事后村民针对此次情况提起了法律程序,虽然本案比较复杂,且在此过程中也是挫折不断,但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法院撤销了国土局作出的相关告知书,责令国土局针对对涉案土地被征收后未履行公告义务及村委会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进行调查处理。

  杨某等人是山东省某市的村民,其在村庄内共有承包地14亩。后来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启动了征收工作,而被征收的土地中则包括杨某等人土地,在耕地被征收之前,杨某等人一直在耕地上种植经营,且几人也是以土地为生。

  然而后来,村委会与当地的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土地租赁期为二十年,并且还明确约定了每亩土地的租赁费为每年2000元,对于在租赁期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租赁费则直接转为征地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为了城镇建设需要决定征收杨某等人村庄内的土地,且村委会事后也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规定了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征收补偿标准、付款方式以及其他事宜。

  但是对于土地被征收一事,杨某等人一年以后才得知了该征地协议,对于相关部门的征地行为,以及相关部门跟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一事,杨某等人也是一直不同意的,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等人也是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可是却一直没有任何的结果,相关部门并没有针对杨某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

  针对相关部门冷处理的行为,杨某等人最终决定找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随后杨某等人便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方面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并就自己现成所遇到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通过凯诺律师的解答,在思考之后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

  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对于杨某等人的情况又重新梳理了一遍,并且还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可由于杨某等人提供的材料非常少,不足以帮助杨某等人,所以凯诺律师便决定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随后便指导杨某等人向相关部门邮寄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通过所获得的材料,凯诺律师初步判断,违法违规征地的行为基本坐实。

  针对违法违规征地的行为,凯诺律师在整理过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分析案件情况后,随即指导杨某等人向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申请书,然而国土资源局却要求某市国土资源局予以调查配合。之后,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某市杨某等人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告知杨某等人提出的事项不予受理。

  对于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不予处理的答复,凯诺律师指导杨某等人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市人民政府责令市国土局对杨某等人的申请作出处理,经市政府审查后,市政府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对杨某等人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虽然市国土局作出了告知书,但是该告知书中的内容,杨某等人认为并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未依法履行职责。

  针对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不作为,凯诺律师随即指导杨某等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德州市国土局作出的告知书,判令其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判令国土局对村委会违法签订征地协议的事情进行查处。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征收依法当要依法依规的推进,但是实践中,违法违规征地的行为,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却连连不断。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第十一条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本案中,某市政府针杨某等人作出的告知书,很明显已经对杨某等人的权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所以杨某是有权对该《告知书》提起行政诉讼的。

  其次,虽然此次征地批复的作出时间比较早,但是具体的征地行为却相当的晚,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征收土地时,应当要将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依法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所相关部门以实施征地行为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实施为由不履行公告义务显然不成立。

  再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并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广大老百姓的意见。

  此外,对于村里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要通过严格的表决程序才可以作出决定,可村委会在没有进行过任何表决的情况下,就擅自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办议,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则有权查处违法用地,可本案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却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市国土局作出的告知书,责令某市国土局在判决生效后对涉案土地被征收后未履行公告义务及村委会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进行调查处理。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管是什么时候启动的征地,只要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未办理审批手续,补偿未到位,村委会替自己签订补偿协议等等),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一味地等待,也不要拖延,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