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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26-06-01点击率:0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注意哪些?

  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履行到位

  事实上,补偿安置协协议并非是上来就要签的,而是应当在征收方履行了前期相关的法定程序之后才签订的。也就是说,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建立在征收程序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审查,征收程序有没有依法落实到位,比如,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征收方有没有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没有实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没有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以及举行听证会,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参与权等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有没有发布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实地进行评估,有没有让被征收人自行选定评估机构并参与评估过程,有没有保障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的权利等。

  严格来说,如果最基本的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那么之后征收方所确定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所确定的补偿安置协议,还会对被征收人不利。因此,在了解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后,建议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自己还有很大意见时,千万不要只听取征收方的一面之词,只要牢记,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也就会影响协议的合法性。

  三、审查补偿安置协议是否真实,有无重大的违法情形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应当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协议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因此,在与征收方签订协议时,若存在胁迫、威胁、欺诈,甚至补偿安置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以协议代替征收决定等等情况。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该补偿安置协议就是不合法的,建议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补偿安置协议被人动了手脚,征收方迫使自己签订空白协议,或者是补偿标准等事项都不完整,不明确的协议,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建议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自己的利益被征收方侵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对被征收人格外重要,一定要慎重,仔细,不要盲目的看别人签,自己也就在未经过任何审查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签订了协议,这对自己是十分不利的。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对空白协议无论如何都不能签,若遇上征收方让自己签订空白协议,可以直接拒绝,并要求他们将承诺的事项全部明确在协议里,若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比如让大家先签字,然后拿回去后会补上这类的话来迷惑大家,千万不要相信,建议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