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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11点击率:40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准我省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

  2022年3月15日

  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鼓励通过矿山生态修复补充林地,持续助力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有关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补充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保护、巩固和发展我省绿色生态优势,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支撑保障。

  二、试点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期限及范围

  试点期限:2022年-2024年。

  试点范围:全省各市、县(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强化林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断强化林地规划管控,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切实保障国土生态空间。

  坚持节约利用、绿色发展。健全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转变林地利用方式,强化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通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形成的林地定额(生态修复补充) ,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建设项目占用) ,积极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坚持政府主导、量质并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多元化主体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量质并举,强化监测评价,确保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实现林地生产力稳步提升,推进林业强省建设。

  三、试点内容及方法

  (一)测算林地需求量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预测试点期间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使用林地需求。2022年-2024年全省各市、县(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量预计每年14667公顷。2022年-2024年全省各市、县(区)采矿用地变更为林地预计每年4000公顷,具体以补充林地储备库为准。

  (二)调查确认补充林地

  1. 补充林地的类型

  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由采矿用地转为林地。对于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与指标通过其他方式统筹考虑。

  2. 调查及确认程序

  (1) 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可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 核实。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 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4) 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5) 造林。由县级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

  (6) 验收。经县级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 变更。县级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并建立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

  (8) 入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补充林地储备库按程序报省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入省级补充林地储备库。

  (三)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 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各县(市、区)应提前谋划,摸排各自辖区内矿山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面积,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已经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的占补。

  2. 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各县(市、区)要将验收合格的补充林地纳入林地储备库,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次年9月15日前报市级林业部门审核汇总,市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抽查30%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级林业部门,省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抽查15%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纳入省级林地储备库,省级林业部门按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下达新增定额。

  3. 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总控,国家下达新增林地定额后,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小于500亩的,按照实际补充林地面积直接将林地定额下达给县(市、区);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大于500亩,下达给县(市、区 )500亩,其余由省级林业部门统筹安排,优先支持所在市、县(区)使用。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4. 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

  5. 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在每年1月初逐级向市级林业部门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设区市林业部门梳理汇总2月初报省级林业部门,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楚。

  6. 建立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已纳入县级林地占补定额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保障投入主体的合理收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把关。各市、县(区)林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拟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标准不降,面积要实,便于统计、考核和验收,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三)强化监管。各市、县(区)要严格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加强对已批林地的监督管理,对闲置两年以上的林地要及时收回,提高使用林地效率。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省级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地区林地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每年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评估报告报送省政府。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