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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
发布日期:2023-07-05点击率:144

  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8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贯彻落实和广东森林保护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古树名木是一个地方发展、一个村庄发展历史的记录、历史的记忆。”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介绍,截至2022年底,广东共有古树名木84390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761株、名木80株,《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也专门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

  管护责任

  已登记8.4万株古树名木每株都有责任人

  如何让古树名木受到更好的保护?陈俊光表示,目前,广东已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畴,推进全部古树名木签订管护责任书,并将全省已登记的8.4万多株古树名木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每棵古树都有一个责任人。

  “同时,加强日常的巡查巡护,按照‘一树一策’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开展抢救复壮,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视频监控保护全覆盖,并进一步规范古树名木死亡、注销、采伐等行为。”陈俊光说,将强化执法,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执法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乱砍盗挖、非法移植、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执法监管的合力。

  因为工程建设、城市发展、修道路等确需要移植的古树名木,也需要经过紧密的论证、严格的审批。广东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年),起草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古树名木认定程序、养护复壮技术规范、迁移审批管理等措施。

  在保护的基础上,古树的历史、文化、生态价值不容忽视。陈俊光介绍,今年广东还将建设17个古树公园。

  绿美广东

  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聚焦生态建设“六大行动”

  广东是林业大省,也是林业强省。截至2022年底,森林面积1.43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3.03%,林业产业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本次修订将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到《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后续还将陆续推动制定修改省城市绿化条例、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在加强林地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明确了占用林地限制性规定,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完善了应急使用林地制度。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广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条例》明确了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的划定,明确公益林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公益林中的乔木林改造为竹林、灌木林,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应当予以严格保护;建立健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同时,《条例》增加了保障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相关内容,聚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补充完善保障森林质量提升、绿美城乡建设、全民参与绿化等方面内容。

   林地保护

  构建城乡一体生态网络创建百个森林乡村

  为推进绿美城乡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城市森林面积,因地制宜推进森林、水域、道路融合,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

  陈俊光介绍,围绕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要将乡村绿化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23年全省要完成林分优化提升2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200万亩,争取创建国家森林县城6个、省级森林城镇30个、省级森林乡村100个,推进重点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附近的绿色通道建设。

  与此同时,积极创新《条例》普法形式,深入一线开展对有关林业行业经营者、林农等群体的宣教,推动普法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建立各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拓宽“认种、认养、认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先造后补”,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引导形成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新风尚。

   “先造后补”

  让造林方式更丰富 破解造林绿化滞后难题

  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于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二十条对“先造后补”作出相关规定。

  什么是“先造后补”?陈俊光介绍,“先造后补”是“先造林后补助”的简称,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

  “‘先造后补’在不新增财政预算支出的前提下,拓宽造林渠道,提高造林质量,林农在造林完成后可继续参与经营,且不需要招投标和作业设计。”陈俊光表示,相较传统的政府投入造林模式,“先造后补”主要有造林方式更灵活、造林参与度更高、造林效率更高等优势。

  “跟造林有季节性的要求来比,过去传统的方式因为招投标的规程非常严格,时间很长,资金到位时就可能错过了造林的季节。”陈俊光说,通过“先造后补”,可以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减少造林工程间接费用,让广东的造林方式更丰富,也可以把社会力量调动起来,“可以说破解了当前造林绿化滞后的问题。”

  “当然,对‘先造后补’的树种要按照造林的理念、发展方向来种。”陈俊光说,要努力种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这是政府的一种引导,也是“先造后补”制度设计的初衷。

   知多D

  “先造后补”

  “先造林后补助”的简称,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实习生 潘竞儿

  整合:朱林

  来源:南方农村报 南方+ 广东人大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