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东莞市林业局获悉,东莞市林业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2023年封山育林项目的公告》称,从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东莞市国营大岭山林场、银瓶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约400公顷林地实施3年封山育林。其间,禁止从事采挖树木或者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封山育林活动,但不影响正常森林生态观光开展。
公告称,为深入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保护森林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不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国营大岭山林场、银瓶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实施2023年封山育林项目,实施范围位于国营大岭山林场五马工区林地、银瓶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约400公顷。封育期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封育时间为三年,封育方式为半封。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一条,封山育林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封山育林区从事下列七项活动:非抚育性修枝、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及其他毁林活动;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香、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野外用火;放牧或者散放牲畜;猎捕野生动物、采挖树木或者采集野生植物;开垦、采石(矿)、采砂、采土;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管理设施;其他破坏封山育林的活动。
公告还指出,封育期间不影响正常森林生态观光及生产经营活动开展。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