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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案三查”,守护此间青绿
发布日期:2024-08-01点击率:91

  落实“一案三查”,守护此间青绿

  非法采矿,让郁郁葱葱的森林变得斑驳不堪,原本被植被覆盖的漫山青绿,露出一条条丘壑,好似一道道“伤疤”。

  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非法采矿犯罪,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用最严密的法治护航余姚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近日,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吕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吕某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百八十万至二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吕某某被判令赔偿矿产资源损失费1870万元,直接林木损失、森林植被恢复、生态功能损失以及鉴定评估费用合计873180.91元。该案是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职责,融合履职一体化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生动司法实践。

  利欲熏心,非法采矿牟利

  2018年年初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余姚市某街道一集体山林擅自开采矿石,先后雇佣方某某、袁某某、施某某等多人采挖塘渣,后将塘渣运输至附近由其控制的轧石场加工成石子、石粉的形式对外公开销售,成为当地有名的矿石出售点,仅查实的矿产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70余万元。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先后6次查处该区域非法采矿、擅自进行石料粉碎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吕某某均指使他人顶包接受行政处罚。2023年9月27日,余姚市公安局将吕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拨云见雾,揭露幕后老板

  为逃避法律制裁,吕某某可谓费尽心机。面对司法机关讯问,吕某某始终坚称自己并非轧石场老板,并提供了轧石场转让协议、以被转让人为对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后发现,参与非法采矿工作人员均受吕某某雇佣,由吕某某发放工资;矿产销售款亦是流向与吕某某有亲密关系的人员账户。同时,分别突破6起行政案件顶包人员“口供”及相关证人证言,查实吕某某虽名义上将轧石场转让给他人,但事实上仍系轧石场实际控制人。

  抽丝剥茧,查明涉案金额

  鉴于非法采矿开采总量难以固定,司法机关通常根据矿产销售价值确定非法采矿的数额。为掩盖犯罪事实,吕某某在经营期间,向多个渠道购买少量合法矿产并与卖方串通虚增数量。该如何认定非法开采的矿石价值?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查合法渠道矿石开采总量、缴税等情况,促使卖方如实陈述合法矿产数量。同时,抓住非法开采矿石均由运输车辆从采石点运输到轧石场,且运输车辆装载量为12吨以上的规律特征,以运输车辆轨迹数据及运输费用为基础,测算出采石场非法开采的塘渣数量与销售数量基本一致。最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在扣除70万合法矿产的基础上,认定吕某某非法采矿价值为1870万元。

  追赃挽损,寻回“消失”的财产

  吕某某虽被抓获,但司法机关并未从吕某某处发现赃款。难道真如吕某某所说,全部挥霍完了?

  通过全面梳理轧石场销售情况,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多名矿产购买人尚有余款未结清,遂协同侦查机关加强释法说理,督促上述人员主动退出矿产资源费3567300元。同时,通过分析研判吕某某与关系亲密人员银行流水与购房合同,发现位于案外第三人名下的两套房产购置款部分来源于吕某某无偿赠与的矿产销售款,对此,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与法院商讨房产查封、拍卖方案,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查封相关房产,最终第三人迫于房产拍卖压力,主动退出矿产资源费130万元。

  照价赔偿,修复无价生态

  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且造成林地及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损害。鉴于相关区域已列入属地矿山治理计划,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在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矿山生态治理的同时,委托浙江省林科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过调取2019年、2023年案涉区域卫星影像图及森林资源图斑数据,明确林地损害面积、地类、林分类型及属性,测算出直接林木损失价值18354元,森林植被恢复费为96356.25元,同时,根据不同林分的单位面积涵养水源量、固土量、林分净生产力、 森林游憩价值、森林防护价值、Shannon-Wiener 多样性指数等参数,测算出案涉及林地年生态损害价值为62285.70 元,植被恢复期内累计生态损害价值728470.66元。

  2024年1月18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历经庭前会议及两次开庭,2024年6月26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追究吕某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该案办理期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吕某某还存在其他非法占用林地行为,长期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机关未依法组织代履行,而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裁定属地乡镇组织实施。针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开展代履行工作、法院“裁执分离”适用错误等问题,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个案为切入点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有效监督撤销6份原强制执行裁定的同时,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同向发力,规范非法占用林地类代履行工作,切实保护林地自然资源。

  (该案已过上诉期,无人上诉。)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