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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混淆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政策界限,该征的不征,该租的不租,特别是以“以租代征”行为,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另据了解,当前,国土资源部和一些省(区、市)正在进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两项试点只限定在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必须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