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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背后玩猫腻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南昌这名官员“栽”了
发布日期:2018-06-15点击率:901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在生米镇拆迁工作中,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原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交通局副局长陈其瑜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陈其瑜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获刑四年,罚款34万元。受贿违法所得的55万元,上缴国库。

  插手拆迁补偿工作三次受贿55万元

  陈其瑜落马时,时年50岁,曾先后担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镇长、党委书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在生米任职期间,与当时生米镇的拆迁工作相关。

  2012年2月12日,南昌市决定将新建县生米镇划归红谷滩新区管辖。为配合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的扩容,划入的生米镇定位由千年古镇变成一座现代旅游休闲新城,一场如火如荼的拆迁工作由此展开。

  2014年上半年,因市政路网建设需要,生米镇东城村境内东城建材厂列入征地拆迁范围。随着拆迁范围的不断扩大,陈其瑜最终走向违法乱纪的道路。

  为了在拆迁补偿工作中得到关照,东城建材厂股东代表李某3、李某1与生米镇领导陈其瑜、熊某4多次谈判,并最后达成一致协议。

  同年3月26日,陈其瑜获重用,经红谷滩新区工委研究决定,其由生米镇镇长升任镇党委书记。

  端午节之际,李某1托人来到陈其瑜位于新建区时代名居的家中。当时,他带了一个礼品袋,里面装有6条大重九香烟、2瓶茅台和5万元现金,以感谢陈其瑜对自己厂子拆迁的关照。

  6月,兴兴砖瓦厂股东代表万某找到时任山图村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熊某1将,希望他帮忙找镇领导打点关系。

  7月的一天,熊某1将电话联系熊某2(陈其瑜的司机,外号“兔子”),称“要给陈书记送点东西,希望他关照兴兴砖瓦厂拆迁事宜。”

  其后,兔子开着陈其瑜的公车过来,熊某1将将20条金圣青花瓷香烟、4箱飞天茅台酒、10万元人民币放在车后备箱

  兴兴砖瓦厂的2700万元补偿款到位后,熊某1将收受了股东送的300万元。

  2015年1月,陈其瑜到山图村指导工作,吃饭前,熊某1将向兔子要车钥匙,并将40万元现金放到陈其瑜车内作为感谢费。其后,陈其瑜提着袋子回家。

  至此,陈其瑜三次共收受现金55万元。

  司法机关介入因怕出事主动退还50万元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梳理后发现,陈其瑜任职生米镇党委书记期间,主要插手关照新建县东城建材厂、生米镇兴兴砖瓦厂、新建县长茅(矛)山食品厂及晨阳食品厂的拆迁补偿工作。

  判决书披露,陈其瑜将前述四厂已作价补偿本应收归国有的动产给予返还,另违规支付给东城建材厂高于评估报告的资产补偿款、后期收益及违约金。

  在收受财物后,陈其瑜违反拆迁补偿有关规定,2014年先后两次在党政联席会议中,分别以兴兴砖瓦厂、长茅(矛)山食品厂及东城建材厂委托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拆除补偿。

  此后,陈其瑜愈发“任意妄为”,2015年4月24日,在未召开生米镇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直接与晨阳食品厂李向某签订拆迁协议,在无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向李向某补偿512万元,且协议未注明补偿依据、内容。在房屋拆迁表无生米镇拆迁办测量人、制表人、复核人、负责人等人签字的情况下,直接进行货币补偿。

  2016年5月10日,南昌市审计局对生米镇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审计中发现:

  未按规定由征收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以被拆迁单位自行委托评估结果支付补偿款共计3100万元,导致国有资金流失1773.62万元(新建县东城建材厂221.52万元、生米镇兴兴砖瓦厂1441.8万元、新建县长茅(矛)山食品厂110.3万元);

  在未取得评估报告的情况下,支付晨阳食品厂补偿款512万元;

  以未签字确认的房屋拆迁表中的面积作为依据,违规将厂房作为住宅补偿安置农民公寓,面积8363.02平方米(晨阳食品厂5022.13平方米、新建县长茅(矛)山食品厂3340.89平方米);

  无依据支付资产补偿款、后期收益、工人遣散费、违约金877.09万元(新建县东城建材厂447.49万元、生米镇兴兴砖瓦厂312万元、新建县长茅(矛)山食品厂117.6万元)。

  2016年,生米镇政府根据《南昌市红谷滩新区2015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东城建材厂追回征迁补偿款460887元,兴兴砖瓦厂追回不合理补偿款2903071.2元。

  同年7月,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兴兴砖瓦厂拆迁工作,陈其瑜获悉后因害怕出事,遂在新建区现代米罗小区附近将收受熊某1将的50万元退还,称“检察院一直在查我”

  归案后供述犯罪事实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2017年3月16日,陈其瑜在南昌市红谷滩交通局被公安人员带回调查。彼时,陈其瑜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交通局副局长。同月18日,陈其瑜被刑事拘留,30日被逮捕。

  经证实,陈其瑜在兴兴砖瓦厂、长茅(矛)山食品厂、东城建材厂、晨阳食品厂四个厂的拆迁过程中,以下不符合规定:

  ·按照上述四个厂他们自行找评估公司做出的以了解资产市场价值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而不是依据拆迁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进行了补偿;

  ·将这些厂子里的动产也纳入了补偿范围,对他们进行了补偿;

  ·工人遣散费按照他们自己申报的人数及工资给予了补偿,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补偿,超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违规把已经补偿的动产又无偿返还给他们。

  公诉机关指控:陈其瑜在任生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生米镇山图村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熊某1将(另案处理)50万元、东城建材厂股东李某1(另案处理)5万元人民币,为兴兴砖瓦厂、东城建材厂拆迁谋取利益;在生米镇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发放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213.884236万元

  对于起诉书指控陈其瑜受贿及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陈其瑜及其辩护人表示无异议。但认为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数额应减去已追回的336万余元;陈其瑜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应当从轻处罚;陈其瑜在基层一线工作,工作存在疏忽,情有可原,应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尽管陈其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但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仅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陈其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数额巨大;且陈其瑜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处理无权事项,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一审判决,陈其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17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上缴国库。来源: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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