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顺义花博馆外的拆迁项目中,拆迁员安某利用职务之便“火速”帮助他人租地建房,非法获得四五百万元拆迁款,安某从中收取上百万“好处费”也因此触犯刑法。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28日)获悉,顺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安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该案于近日终审维持原判。
案发前,安某是北京世纪朝开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拆迁公司)的拆迁员。根据顺义法院认定的事实,2009年1月,北京市顺义区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主展馆南门“边角地”以及主展馆西路“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简称边角地项目)开始启动。同年4月,拆迁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委托拆迁合同》,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工作。
合同签订前,拆迁公司已经介入工作,安某负责边角地项目中一家水泥制品厂等企业的拆迁工作,包括对拆迁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定,如实填写拆迁入户调查表等表格,编制拆迁补偿方案、预分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边角地项目正式公开前,安某便将拆迁消息告诉了水泥厂土地租赁者桂某,并出资人民币约40万和桂某共同在水泥制品厂院内建设彩钢板房。后安某利用其负责水泥制品厂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明知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桂某出具的《北京市房屋价格评估结果通知单》有虚假成分的情况下仍予以认可,并根据该通知单为桂某和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火神营村村民委员会书写了拆迁补偿款分割协议,确定了桂某获得拆迁补偿款的金额后桂某给安某148万元,安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股票。2017年8月,安某到案,截至案发其股票账户只有90多万元。
事实上,桂某先得到拆迁消息并“火速”租赁了该水泥厂的土地并盖房子。桂某证言称,2009年春节前,他和火神营村村书记张某洽谈租赁了水泥制品厂土地,租金每年10万,租期一年,后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09年2月,他便开始在该地建两个库房,一个月左右建好。同年4月左右,评估公司对该地进行评估后拆迁。桂某因此得到了四五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桂某说,给安某一百多万是因为该地是他和安某承包的,资金二人均摊。在这次拆迁中,村书记张某、评估公司的负责人都获得了相应的“感谢费”。
安某交代,在建房之前他决定投资桂某,是认为自己不投钱而收取安某拆迁款是犯罪,如果投钱就是赚的,“想打政策的擦边球”,但没想到这一行为也触犯刑法。
对于安某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安某作为拆迁员实际参与了边角地项目并具体负责桂某房屋的拆迁工作,负有入户调查、协商谈判、签订补偿协议等职责,这些职权与桂某获取拆迁款息息相关,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法院认为,安某作为拆迁员,其明知评估价格有虚增部分,仍视而不见,违背了《委托拆迁合同》中约定的客观、公正原则,使桂某获得了非法受益,安某本人也从中获益。安某身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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