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又有征地拆迁!宁波这些地方要被征收 看看有你家吗?
发布日期:2019-10-23点击率:742

  近日,鄞州区人民政府征管办网站发布了三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看看有你家吗?

  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仇毕坊AB地块二(二期)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仇毕坊AB地块二(二期)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19〕5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桑田南路,南至永达路,西至中兴路东侧支路,北至铁路,具体名称为宁波市江东通达钢材厂、宁波市江东东郊乡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个别名称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红线图为准)。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仇毕坊AB地块二(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桑田路东侧地块一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桑田路东侧地块一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19〕5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陶瓷仓库,南至环城南路,西至河流,北至空地,具体名称为宁波协星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现代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个别名称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红线图为准)。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桑田路东侧地块一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桑田路东侧地块二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桑田路东侧地块二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19〕5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河流,南至东力集团,西至桑田路,北至空地,具体名称为宁波江东天益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香溢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个别名称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红线图为准)。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桑田路东侧地块二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