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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小麦种植面积486.17亩 截留拆迁补偿款45万 济南三名村官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08-28点击率:617

  8月27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四起典型案例中,三起涉及村官犯罪。

郭某某贪污案 虚报小麦种植面积486.17亩

  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负责协助镇政府统计、汇总、核定、上报本村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以其妻子、亲戚及村民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486.17亩,骗取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60771.25元。被告人郭某某将上述补贴款用于支付虚报地亩数的黄河水费、小麦玉米保险等费用及家庭生活开支。

  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构成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商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严重阻碍了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济南检察机关依法快速办理,并将扣押的郭某某的贪污款在法院生效判决后,及时返还镇政府。

  本案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后,检察机关没有“到此为止”,而是深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案件起诉后,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向该案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针对存在的小麦直补款管理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从建议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全面全程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焦某某贪污案 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17万多

  被告人焦某某在任平阴县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协助政府从事“一事一议”、“应急抗旱”的行政管理工作,2012年至2014年,利用其经手发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职务之便,以虚报本村修路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国家财政奖补资金177225元据为己有。2011年,焦某某所在村被上级确定为抗旱扶持村,焦某某在本村未按要求打新井的情况下,利用其经手管理上级抗旱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联系打井单位给本村虚开打井工程款发票,套取应急抗旱国家财政扶持资金16800.87元据为己有。综上共侵吞国家资金194025.87元,用于其个人日常消费。

  平阴县人民检察院以焦某某构成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平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焦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十二万元。

  平阴县人民检察院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发现镇政府在发放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为防止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发放中再发生类似违法犯罪问题,促进镇政府加强防范,抵御风险,化解隐患,堵塞漏洞,帮助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向镇政府发出了严格依法推进“一事一议”工作、强化镇经管部门队伍的廉政教育、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检察建议。

  目前,当地镇政府已按建议制定了新的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财政所严格把关制度,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并且聘请了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定期邀请法律人士给管理人员上课,警钟长鸣,杜绝相关案件的再次发生。

李某某受贿、挪用资金、滥用职权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济南市莱芜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拆迁户的方式帮助本村村民李某甲在山东重工项目拆迁中获得补偿款69万余元,收受李某甲所送贿赂3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国家利益实际遭受损失58万余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济南市莱芜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镇政府拨付给本村村民的拆迁补偿款45万元截留,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构成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依法提起公诉,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民普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因本案牵扯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项目的拆迁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非常敏感,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重工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司法保障,立即派职务犯罪检察干警进行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对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加快办案进度,仅用3天时间,便顺利提起公诉,有效震慑了该领域的违法犯罪。

  莱芜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调查阶段,和区监委就冻结涉案人员名下的存款达成共识,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做被告人李某某工作,让其认识到主动退还涉案赃款关系到重工项目的建设,也是其本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将涉案的赃款上缴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案件,为国家挽回了所有的损失,有力保障了项目建设。

  通过审查李某某犯罪的整个过程发现,其所在的镇政府存在对山东重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审核不严、容易出现纰漏的重大漏洞,同时也暴露出镇政府在管理村干部方面存在法制教育不到位的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莱芜区院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成员的法制意识;严把拆迁补偿审核关,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财务管理网。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镇党委召开了党委专题会议,并组织开展了全镇警示教育暨作风集中整顿月活动、拆迁占地补偿“回头看”行动,召开了农村财务管理整顿大会等,认真进行整改,取得良好的效果。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