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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超1800亩!涉及江西这些村庄……看看在哪里?
发布日期:2021-03-03点击率:591

  近日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了一批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总面积超1800亩

  涉及博罗村、解胜村、岭上村、坞埠村

  高坑村、过路村、武陵村、坪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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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滨江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滨江路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130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博罗村、解胜村、芦箕村、筱坝村,潭口镇岭上村、坞埠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博罗村,博罗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十九组、二十组,解胜村东坑组、窑下组、崇山五组、崇山六组,芦箕村祠堂边一组、祠堂边二组、祠堂边三组、祠堂边四组、井头一组、井头二组、刘屋一组、刘屋二组、刘屋三组、棚下组、柒山排一组、柒山排二组、柒山排三组、上莹一组、上莹二组、中莹一组、中莹二组、中莹三组、下莹一组、下莹二组、下莹三组、下莹四组、王下屋一组、王下屋二组、王下屋三组、下屋一组、下屋二组、下屋三组、肖屋组、新屋下一组、新屋下二组、新屋下三组、新屋下四组、杏孜里组,筱坝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潭口镇岭上村大路上组、大塘尾组、坑子口组、上坞埠组、滩上组、薛屋组,坞埠村上屋组、潭口街组、下街组、下坞埠组、张屋组、中街组等七十六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66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99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园与绿地、教育(公共事业)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高坑村、过路村、桥兰村,潭口镇代卫村、路背村、石禾村、南街居委会,高校园区管理处武陵村、坪路村、新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新松岭组、老松岭一组、老松岭二组、老松岭三组,高坑村老刘屋组,过路村湖洋组、排坊组,桥兰村大茔组、桥兰组;潭口镇代卫村代卫组、邱屋组,路背村田屋一组、田屋二组、田屋三组,石禾村田心组,南街居委会樟木岭组、窝下组;高校园区管理处武陵村下车七组、下车八组、大木岭十一组,坪路村酒店下组、坪二组、横潭组,新路村高万组、新路组、上万组、新万组、莲塘组等二十八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328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89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殡葬(公共事业)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茶元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茶元村刁孜组、狐狸组、石桥组、丝茅组等四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150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28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10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社会福利(公共事业)、城镇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用设施等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桥兰村、宋塘村,潭口镇南街居委会、坞埠村、洋山村、代卫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虎形村、武陵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坝孜里组、东坑孜组、新屋组、学堂下组,桥兰村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排上组、盆形组、杨梅组、竹山下组,宋塘村新田上组;潭口镇代卫村荷树下组,坞埠村张屋组,洋山村吴屋组、余屋组,南街居委会对门岭组、马房栋组、马路背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十一组、十九组,虎形村庄前组,武陵村社背二组、社背三组等二十四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71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