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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征预公告〔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06-14点击率:95

  临河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1.33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389公顷(农村宅基地1.3389公 顷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

  地块2:启航路道路工程项目安居街至东夷大街段。面积:0.2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8公顷(旱地0.0734公顷、 乔木林地0.0249公顷、其他林地0.0868公顷、其他园地0.0124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坑塘水面0.0121公顷、沟渠0.039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蒋家庄社区、范家于埠社区。

  地块3:海棠街道路工程项目启航路至温泉路段。面积:0.03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8公顷(坑塘水面0.032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九曲街道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启航路(安居街-东夷大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海棠街(启航路-温泉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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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 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澎湃新闻